论文摘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保荐人制度是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在保荐人制度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经历了审批制和通道制两个阶段。审批制和通道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其弊端也显露无遗。为了构建责任明晰、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我国引进了保荐人制度。该制度借鉴自香港,而香港学习自英国,但我国与香港及英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不尽相同。我国保荐人制度包括资格、权利、职责、责任等内容,各内容之间既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荐人制度也在实践中体现了其正功能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保荐人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其在制度设置、制度实施、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而这些不足也正是我们应该采取相应法律对策着力进行改进的地方。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转理应秉承一种不以监管者的主观判断为准绳、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市场原则。从这个角度而言,也许在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作之前,我们还有一段艰辛的路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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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言第一章 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及评析第一节 审批制第二节 通道制第三节 小结第二章 我国保荐人制度概述第一节 保荐人制度的借鉴及在我国的发展一、保荐人制度的借鉴二、我国保荐人制度的发展第二节 我国保荐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二、保荐人的权利三、保荐人的职责四、保荐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我国保荐人制度的正功能和积极作用第三章 我国保荐人制度的不足第一节 制度设置方面的不足一、相关法律不配套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地位不平等三、保荐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控制力有限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五、保荐人的职责设置不合理六、保荐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第二节 制度实施方面的不足一、保荐人资格认证制度不科学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缺乏独立性三、保荐人违规的成本较低四、保荐人尽职的标准不明确五、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能力值得怀疑第三节 市场环境方面的不足一、保荐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保荐人制度的目的不一致二、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与保荐人制度不匹配三、保荐人制度良性运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四、保荐人面临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第四节 小结第四章 我国保荐人制度改进的法律对策第一节 制度设置方面改进的法律对策一、完善保荐人制度的法律体系二、进一步扩大保荐人的权利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应理顺四、保荐人与被保荐人的关系应理顺五、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应理顺六、可建立多重保荐机构七、有关保荐人的责任制度应逐步完善第二节 制度实施方面改进的法律对策一、改进保荐人资格认证制度二、增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独立性三、提高保荐人业务能力和保荐项目质量四、建立健全保荐人的责任机制五、对保荐人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第三节 市场环境方面改进的法律对策一、内地的"双保荐制"应过渡到"单保荐制"二、建立保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三、完善核准程序的建议四、推进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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