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房地产税收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房地产税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曾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这套房地产税收体系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认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的研究,首先要从整体出发,从与房地产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上综合进行考虑,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单一的房地产税种进行研究。本文在这个大前提下,基于多个目标的实现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完善进行了研究。文章从第二章开始是正文部分,第二章主要是对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以及税制优化理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在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标进行定位之前,首先需要对房地产税制体系其内在具有的功能进行一个分析介绍,因为目标的确立是以其客观是否具有这方面的功能为前提的。所以文章第三章先从功能与目标的关系入手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制内在所具备的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房地产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然后才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标进行了定位,即“收入、分配、调控”三大目标,并且这三个目标应有所侧重,应以收入目标为主,其他两个目标为辅。接着这一章再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对现实情况下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如未将非经营性房产纳入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不合理;“重流通、轻保有”的不合理的税负结构等。正是由于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才使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不能够很好的实现“收入、分配、调控”这三大目标,才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使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制体系能很好的体现政府的三个目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的第四章介绍了典型国家和地区房地产税制的特点,并分别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房地产税制所实现的目标以及其中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优化以实现三大目标的借鉴意义。本文的第五章作为最后一个章节主要就是阐述了对我国房地产各个环节税制的改革建议。根据“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税制设计要求,以“收入、分配、调控”这三大目标为理论指导,改革、取消和合并相关税种,在不动产保有环节设置不动产占有税,并设计相关税制要素,在不动产无偿转让环节根据国际惯例开征遗产赠与税达到调节富人收入的目的。通过对房地产税制的各个环节税种的全面改革,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保证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制体系能够实现“收入、分配、调控”三大目标。为了使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制更有效的实现政府的三大目标,本章还提出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实施:一是要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房地产评估体系;三是要建立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