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清末民初北京地区在白话小报上刊载的小说为研究对象。清末民初北京地区出现了针对中下层市民阶层而创办的白话小报。小报出现以后不久,便开始有白话小说在上面连载。北京地区作为传统专制等级政体的统治中心,中下层市民群体的思想状态和审美趣味都比较传统,因此这些小报上登载的小说有如下特点:在内容和思想意识上,北京的小报小说表现出传统保守的特点。小报小说的作者们在作品中反对女子抛头露面、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反对女子与男性随意谈话、交往。同时,他们对男女之间的“爱情”持反感和反对的态度,将“爱情”浅薄地理解为对异性容貌的迷恋。在北京小报小说的情节安排中,几乎所有向往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的女性,都安排了非常悲惨的结局,作为她们“不守妇道”行为的报应和惩戒。在社会人际关系方面,北京小报小说表现出一种对于强权专制的驯服和攀附心态。无论是小说中塑造的人物还是小说作者本身,都表现出一种对权力的习惯性的顺从和膜拜。由于经济收入低下,生活贫困,中下层市民群体的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在市民群体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迷信思想。而北京小报小说尽管对于这种迷信心态采取批判的态度,但是由于小报小说的作者们本身对近代自然科学知识的匮乏,在小报小说中同样也充斥着因果报应、天道循环等迷信想法。在以犯罪案件为题材的北京小报小说中,北京小报小说的作者们对于穷凶极恶的杀人罪犯表现出一种崇拜和钦佩心理。在处决犯人的描写中,作者们着力于对于行刑过程和整个场面的夸张和渲染,表现出对于个体生命和死亡意识的淡漠心理状态。由于北京小报小说的创作理念和目的即是扬善惩恶、揭露恶人阴谋,因此小报小说主要篇幅和注意力都集中在对于恶人所遭到的可怕报应的描写和犯罪计划的实施过程的叙述上。同时,小报小说的作者们还把小说作为解闷醒脾的工具,导致小说的作者们创作态度极其不认真。在改编的古代文言传奇小说、白话小说、戏曲剧本中,北京小报小说的作者们从自身的传统伦理道德立场出发,对小说原文中的男女爱情故事进行曲解,并极力回避或篡改其中有关情欲的描写和场面;将小说原文中的艺术想象视为迷信加以解释,破坏了原文的艺术手法,降低了原文的审美价值。在形式上北京小报小说向传统评书形式靠拢,基本上因循着评书的叙事套路。小说的叙述以情节为中心;人物形象简单、脸谱化;叙事角度、结构单一;故事情节追求热闹、花哨,语言要求通俗、搞笑。符合中下层市民阶层的审美趣味和价值观念。清末民初上海地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上海地区的小说也在西方翻译小说的影响下发生了改变。将上海小报小说与北京小报小说相比较可以看到:中国小说在西方文学的影响下,产生对“个体意识”的肯定,叙事模式由原来的以情节为中心转向人物心理和情绪为中心,叙事角度也从原来的第三人称全知视角转向多种人称视角。开始自觉地追求小说的艺术技巧和审美价值。这些都是在西方文学影响下中国小说出现的新的因素。清末民初北京小报小说中所包含的传统因素,在同时期的“新小说”、五四新文学中的“为人生”小说、左翼文学、抗战救亡文学及毛泽东的《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都有体现,表现出中国传统文学因素在现代文学中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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