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具有一定局限性,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着本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遗弃行为,而被排斥在刑法追踪视野之外的窘境。填补法律空白,完善遗弃罪的规定也就存在其必要性。完善刑事立法不只是在现有刑法框架之下进行的“客观解释”,修改、完善法条规定从根本上寻求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在纵向回溯我国遗弃罪的历史、横向借鉴外国遗弃罪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反思,分析其不足并提出本文的观点,以期对我国遗弃罪立法的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引言第一章 我国遗弃罪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我国古代有关遗弃罪的立法溯源第二节 我国近代立法中遗弃罪的立法追寻第三节 新中国立法中的遗弃罪的立法演变第四节 我国古代的刑法文化对现行遗弃罪立法的影响第二章 国外遗弃罪的发展历程第一节 回顾遗弃罪在外国的发展史第二节 国外遗弃罪的立法规定第三节 国外遗弃罪立法对我国现行遗弃罪立法的借鉴第三章 我国遗弃罪的现行立法的反思第一节 我国现行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第二节 遗弃成罪的实证考察第三节 我国现行刑法中遗弃罪规定的不足第四章 我国遗弃罪的立法完善第一节 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的建议第二节 理想的法条表述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导师及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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