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艾布·哈米德·安萨里是古典伊斯兰时期最重要思想家之一。安萨里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作为神学家,他不遗余力地捍卫正统教义,有伊斯兰权威之称。作为哲学家,他对以伊本·西那和伊本·法拉比为代表的阿拉伯哲学的批评,是对阿拉伯哲学的巨大贡献。此外,他还涉足伦理学领域。对于这样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当然不能面面俱到。本文试图梳理其伦理思想。安萨里的伦理思想主要包含于《行为的标准》和《宗教科学的复兴》两书中,并且其伦理思想与宗教信仰混在一起。因此,如何分离、解读其伦理思想成为一项新挑战。本文尝试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视野解读并且评价安萨里的伦理思想。选择这一解读方式并非偶然。因为,自公元九世纪出现阿拉伯文译本的《尼哥马可伦理学》以来,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对伊斯兰思想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一影响在阿拉伯世俗哲学家、辩证教义学家(宗教神学家)身上均有体现。安萨里的思想深受希腊哲学的影响。但是在切入主题之前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偶因论对安萨里在自由意志问题上的认识是怎样的。因为承认自由意志的存在是讨论伦理学的前提。而偶因论否认自由意志。安萨里在绝对的意义上坚持偶因论立场,在相对的比喻的意义上肯定自由意志。本文的首要目标是论证安萨里的伦理学属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范畴。为了确立安萨里伦理学属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范畴这一总论点,本文提出了三个分论点。首先,在安萨里的伦理学体系中,至善或幸福概念作为全部生活的最终目的居于核心地位。其次,作为实现至善的手段,德性是其伦理学的另一核心概念。最后,道德英雄在其伦理学中具有范导作用。如果以上三个分论点成立,我们就可以说就理论框架与方法而言安萨里确是秉承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但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内容的差别。安萨里对幸福、德性进行了重新阐释,使之与伊斯兰教教义相契合。其次,本文试图确定其总论点的基础上,评价安萨里伦理学。这些批评包括如下三点。其一,安萨里以真主的意志为善恶的基础,但是这一基础并不牢固。如果真主的意志是任意的,那么它根本就不能作为衡量善恶的尺度。如果它是有章可循的,则我们仍然可以追问真主意志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有理由将衡量真主意志的标准作为善恶的标准。其二,苏非虔敬主义使安萨里伦理学中的神本主义倾向更加严重。安萨里将幸福解释为接近真主。所以道德实践的最终目的也可以说是宗教性的。利他、德性的培养都成为神人交流的阶梯。其三,安萨里忽视政治学对于好生活的维持和德性培养的作用。这一忽略对安萨里的德性伦理学是一个致命的缺陷。他认为一个人具备做好人的决心和力量就足够了。但是他忘记了对好生活的认识以及其后对这一生活的追求方式恰恰是特定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所规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