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之后,新自由主义思潮一度成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主流思潮。罗尔斯继承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特别社会契约论思想,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建构起权利正义论或称社会正义论。社群主义者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在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俨然形成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同时对立的两大主流思潮阵营。本文对社群主义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价值取向和终极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社群主义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政治文化背景以及思想理论前提。第二章介绍了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观逻辑起点的批判。罗尔斯建立起了个人——社群观,其起点是混沌无知的自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是社群——个人观,其起点是被感知的自我和构成性自我。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的实现需要个人在社群中身体力行。第三章介绍了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观价值取向的批判。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个人权利是正义的价值取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强调个人权利必须在社群中去实现。第四章介绍了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观终极目的的批判。罗尔斯追求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美德之一,并强调公益及将其作为社群的终极关怀。第五章解读与批判了社群主义的立场。文章认为社群主义努力对正义理论进行了再建构,因此社群主义的批判立场构成了对罗尔斯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但这是一种不具有建设性的挑战。文章对社群主义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启示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