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犯罪如何生成,这是犯罪学的元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着人类社会的问题。只有正确地揭示犯罪的生成机制,才能制定科学的犯罪抗制对策。犯罪心理机制包含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和规律,阐明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和源泉问题;②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环节和阶段问题,探讨从犯罪心理到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③犯罪行为发生的常见模式与特殊模式问题。人格结构中的需要是促使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的原始动力。需要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主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需要的产生是由于个体内部心理或生理上存在着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的状态。当人处于缺乏状态时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需要。需要在人的心理和行为过程中是一个积极而又活跃的因素,需要的发展变化,促进个体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推动个体为满足需要去进行积极的活动。犯罪人只有先行产生了某个需要,才会在此需要的基础之上形成犯罪动机,并且进一步推动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当犯罪的某种内在需要或欲求被犯罪主体明确地意识到,或者外在诱因的出现激活了犯罪主体的某种需要,而且该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意向和想法时,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动机是推动个体实施某种行为的内心动因,是行为的内部驱动力。第一阶段,犯罪的某种内在需要或欲求被犯罪主体明确地意识到,或者因外在诱因的出现而激活犯罪主体的某种需要,而且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结合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意向和想法,这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第二阶段,当犯罪意图与具体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结合,犯罪主体经过内心的动机斗争后下定决心要实施犯罪时,犯罪意图就转化为犯罪目的,并进而形成犯罪决意。第三阶段,犯罪决意形成后,在犯罪目的的指引下,行为人通常会进行犯罪预备,比如制定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了解作案目标情形等。有动机的个体寻找、等待犯罪机会,发行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具有引导犯罪行为向某种目标或对象进行的作用。一定的犯罪动机的产生,使犯罪人有了明确的犯罪目的或目标,从而对犯罪人的思维活动以及行为活动能够产生约束和指导作用,使它们朝着满足犯罪人需要、实现犯罪动机的方向进行和发展,力求达到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的转化是在犯罪人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的他们意想不到的情形对他们的犯罪动机或多或少发生变化,而变化的趋势和量度也不同。犯罪心理形成之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变化及其相互作用与影响,还可能发生性质不同的转化。犯罪心理的转化有两种情况: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