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发展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张亚明[1](2021)在《县级科技职能部门在农业发展中的职能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依靠科技力量的支撑。科技不仅可以帮助农业摆脱“靠天吃饭”的被动境遇,培养拥有高技术水平、高科技素养的职业农民,还可以催生出符合生态发展理念、具有高科技水平的农业产业链。然而,农业科技发展因其公共效应不足很难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力。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政府通过科技职能部门发挥宏观导向作用,尤其是县级科技部门直接面向基层,实施科技政策,能够推动科技力量满足农业发展的各类科技需求。从政府职能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县级科技职能部门作用和价值,探讨政府科技职能发挥、公共政策实施等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思路,对于科技职能部门优化结构、再造流程必能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以陕西省Y市B区科技部门的农业科技职能发挥和发展现状为实践案例,对比分析同类型、同级别农业科技部门职能经验,指出县级科技部门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与职能创新的建议,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技部门创新科技职能,推动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
张金艳[2](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汪玉莲[3](2019)在《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人才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持续提高,国家之间科技水平的竞争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综合实力的竞争,科技人才的重要性愈加明显,科技人才问题已成为全世界的焦点。人才效能反映人才对经济的贡献大小,各国都在不断调整措施以求科技人才效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对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进行研究,对发现制约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相关因素、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本研究主要从政府层面出发,对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进行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首先分析国内外有关科技人才、人才效能相关文献资料,阐述本文科技人才及科技人才效能的概念;接下来,运用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组织理论等理论,分析政府推动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框架;再通过收集各学者选取的评价指标,结合贵州省科技人才现状,构建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评价体系,测算贵州省及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平均值的科技人才效能综合评价值,找出贵州省存在的差距及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制约因素;最后,从政府层面出发,探寻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政府财政科研投入、科技人才制度和政策、科技人才规模等因素会制约科技人才效能的提升,贵州省政府在科技人才效能提升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奖励、补贴、税收优惠、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等对科技人才主体产生作用。受科技人才政策有待完善、高校与企业之间互动交流有待深入、科研财政投入方式有待创新、人才相关机制有待健全等因素的制约,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人才效能急需提升。本文建议贵州省政府必须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促进多主体联动、重塑科技人才投资理念、完善相关机制等路径来促进科技人才效能的提升。
杨思莹[4](2019)在《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与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同时又面临着资源与环境双重制约,导致中国面临着巨大的结构调整压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是解决当前我国资源与环境约束的重要途径。为此,在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上,2006年国家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2012年底我国又进一步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对创新问题提出新的论断,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成为指导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践的重要理论基础。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完善的区域创新系统是市场机制及其支配下的经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内生形成的,因此,区域创新活动的开展对政府力量具有内在依赖性,即使是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同样经历了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历程。政府在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包括制定创新战略和引领创新方向、塑造创新环境、协调创新主体间经济和社会利益、为创新主体开展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知识与共性技术等。在某些重点领域与特殊行业,政府甚至应当充担创新项目的组织者甚至承担者。总之,政府要在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以及企业无力或是不愿意投入的创新领域发挥作用,起到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引导和补充作用。合理发挥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在创新型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区创新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领域中政府创新政策却没能达到理想效果,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创新活动中政府职能与行为的争论。而厘清创新活动中政府角色与职能,对于澄清当前学术界关于创新活动中―有为政府‖和―无为政府‖的争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活动中的―政府支持悖论‖,分析了政府支持悖论的形成原因,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肯定了政府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为了检验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职能与行为效果,本文基于省域、城市与企业三个层面的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分位数回归模型、面板门限模型、空间计量模型等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政府参与和支持创新活动的效果,进一步证实了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就政府支持悖论形成的原因,本文认为,与以往文献的研究视角差异有密切关联。政府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是为了获得其创新活动的社会整体收益,而非单个企业短期创新效率的提升。微观角度研究将区域创新系统分割成互不相关的独立单元,探究政府支持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不符合政府支持的初衷。这种割裂式的研究方法缺乏系统性思维,忽视企业创新的外部性和对区域创新的带动作用。而政府之所以对企业进行补贴,一个重要目的是最大化企业在产业和区域创新网络中的知识与技术溢出,忽视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很容易低估政府支持的效果。因此,宏观层面研究能够综合判断政府支持创新活动的整体效果。为此,本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探究了政府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科技支出能够有效提升区域创新效率,并且控制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创新活动的空间溢出效应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更能有效提升区域创新效率,而对高校、科研机构的支持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并不显着。此外,研究还发现,政府科技支出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当科技支出比重介于0.02至0.04区间时,政府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最大且显着。其次,以往研究尚未关注到官员激励对区域创新活动的影响,而考察政府参与区域创新活动的效果决不能避开官员激励这一驱动政府行为的关键因素。官员激励直接决定了政府参与创新活动的质量、效率与水平。考察官员激励,是理解政府参与创新活动效果的重要窗口。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官员激励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地方官员晋升激励和经济权力激励能够显着提升创新效率,而寻租激励导致的腐败行为对创新效率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官员晋升激励和经济权力激励也会降低政府科技支出,导致创新效率损失;而寻租激励则会提升政府创新偏好,促进创新效率提升。从净效应来看,晋升激励和经济权力激励对创新效率的净效应为正,寻租激励的净效应为负。由此可见,政府官员激励与区域创新活动具有密切关联。此外,基于面板门限模型的考察发现,适度的寻租和分权激励会提高政府科技支出效果,而过高的寻租和分权会抑制政府科技支出效果。当晋升激励较强时,政府科技支出才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创新效率提升。再次,城市是创新活动的空间载体,城市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以城市创新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为此,本文将研究视角下沉到城市层面,以国家高新区政策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为例,分析我国城市创新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基于高新区政策的研究发现,国家高新区建设显着提升了城市创新水平,并且高新区的设立主要通过带动城市投资集聚来推动城市创新水平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源于其对周边城市创新资源的掠夺,相反高新区设立对周边城市和省内城市均产生了显着的溢出效应,提升了周边与省内城市创新水平。此外,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具有空间异质性特征,在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高新区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并不显着,而能够显着提升一般地级市创新水平;随着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高新区建设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呈现出先增强、后减弱直至不再显着的非对称“倒V型”变化特征。研究也发现,国家高新区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区位异质性并不显着,高新区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创新水平提升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基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研究发现,整体来看创新型城市试点显着提升了城市创新水平;异质性分析发现,试点政策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弱于一般城市,对科教资源质量较高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弱于科教资源质量较低的城市,并且随着城市创新水平提升,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呈现出一种先增强后减弱的―非对称倒V型‖变化特征。研究同样发现,试点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区位异质性不显着。此外,创新型城市试点能够加强政府战略引领、促进人才集聚、激励企业投资和优化创新环境,进而对城市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并且试点政策对企业投资的激励效应是试点政策推动城市创新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最后,企业是创新活动的微观单元,制造业是创新活动较为密集的产业。因此,本文又进一步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考察了政府补贴行为对企业创新决策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补贴有效促进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随着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政府补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边际作用逐渐减弱。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研发投入会负向调节政府补贴的作用效果,即企业研发投入越高,政府补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作用越低。对企业所有权异质性考察发现,政府补贴对非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作用高于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内部,补贴对中央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作用高于地方国有企业。此外,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发现,政府补贴还会激励企业研发,进而对企业效率产生促进作用。因此,应当重视政府补贴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企业特征采取多样化的补贴方案和措施,推动制造企业效率提升。本文论证了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角色与职能定位,并从省级、城市与企业三个层面展开研究,讨论了政府支持创新活动行为效果。本文结论肯定了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当前研究对于政府创新政策有效性问题的争论,为政府支持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南。
徐琼[5](2019)在《制度环境、金融科技与银行经营绩效 ——基于城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研究》文中提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主体,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关乎国民经济命脉,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们不断进行和挖掘的研究重点之一。此外,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也成为被热议的话题。传统金融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是我国现阶段金融改革的趋向。作为互联网和金融融合而产生的新型金融形态,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呢?与此同时,制度环境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当代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产生影响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四大行,其区域制度环境方面都存在着显着差异。那么不同制度环境下,金融科技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影响程度是否有所变化?本文首先梳理了技术溢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金融科技通过技术溢出、中间业务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影响机制。作为金融科技技术溢出的潜在受益者,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在资金融通、支付结算两大基础金融功能耦合度高,加上客户群体、业务种类的相关性高,必然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水平。再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深入剖析了我国政府从在产权环境、契约环境等方面对地区金融科技发展、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的作用机制,总结出良好的制度环境金融科技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水平具有正向效应。为进一步地探讨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与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差异是否密切相关,本文将引入对各区域制度环境的测度来看金融科技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变化。最后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参照沈悦、郭品(2016)等人的研究引入《2008-2014省际市场化数据》1衡量我国区域的制度环境。本文选取2011—2015年中国1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结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中心的普惠金融指数,研究金融科技、制度环境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相互关系。本文的实证研究的相关结论是:(1)金融科技中的数字支持服务水平与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水平呈正相关;(2)金融科技通过中间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赋能,信贷业务使用深度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呈正相关;(3)在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较强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其经营绩效水平对金融科技正向响应更为明显。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金融科技必然地会带来技术外溢,互联网企业大步快速进入金融领域,传统金融机构应顺势而变,以开放、包容、互助的心态,积极与金融科技企业对接。这在激励和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和中间业务发展的实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自身结构僵化和反应迟缓的缺点,并继续通过“边做边学”,主动向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学习,通过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来降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竞争效应的影响;(3)完善制度建设与政策规范,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对金融业的政府监管应该从顶层设计出发,注重培养优良的制度土壤,为我国金融改革、金融科技行业的规范、治理和扶持提供相关政策规制。(4)政府行为在金融科技制度创新时应关注风险控制。推动传统金融与金融科技互补、融合发展,正确面对金融科技带来的业务升级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但过高的互联网化则会反过来增加金融风险并制约银行的发展。加强制度供给,与传统金融有机融合并纳入金融监管,最终促成包括金融科技在内的金融业全面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本文从各地区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及以及制度因素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两方面出发,探究金融科技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各地区金融产权环境、契约环境等制度环境差异较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对传统金融的作用机制。因此从制度环境角度金融科技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问题显得尤为必要。文章丰富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研究,为金融科技对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主体影响提供重要补充,也为不同制度环境的作用提供微观层面的新证据。政府作为制度创造者,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生态变迁产生深远影响。长期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规范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促进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业融合发展,对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业改革意义重大。
王文彦[6](2018)在《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的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民族地区地域广阔,贫困多发且高发,部分地区贫困人口基数大、总量多,整体贫困率相对较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民族地区既是短板,又是重点和难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着力解决发展进程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在此新的形势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如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时代话题,同时也成为学术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课题。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物质资料生产是民族存在与发展的先决条件,共同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是实现民族团结的直接动因。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因此,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及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都要依靠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来解决。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工作的思想、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关系的思想、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关于培养民族地区科技人才的思想以及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共同繁荣的思想,是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理论依据和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思想基础。恩格斯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主要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生产实践的推动密切相关,因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生产的实践需要发展科学技术。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理论来源于实践,新的发展实践催生理论新的发展,理论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与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民族地区的展开,民族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科技跨越式发展和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科技发展实践,成为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践基础和动力来源。作为一个系统开放而又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是指导我国民族地区经济、资源、环境、文化等各种要素相互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武器。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实践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理论中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动力、独立自主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发展科学技术等科技思想,是指导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在指导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实践进程中,推动了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作为指导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理论指南和政策依据,在指导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呈现出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相结合、与民族地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结合、与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结合、与民族地区“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相结合的发展特征;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指导民族地区科技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动力价值、生态环保价值、科技人才价值和人的解放价值等多维价值;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践维度、精神维度、价值维度和创新维度。在新时代,民族地区应在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指导下,依据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全面加强民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确立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构建民族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新体系。通过加快民族地区特色科技资源开发、加强民族地区科研经费保障力度,加速民族地区传统科技产业改造升级等措施,推动民族地区通过现代科技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立民族地区现代生态农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科学发展道路,增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帮助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建成“美丽中国”和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最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本文从发展的视角研究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发展,通过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的应用与发展,为更好指导民族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张灏[7](2018)在《绿色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类社会科技飞速的进步,在当代社会背景下,由于人类活动频次的增强和活动区域的扩展,人类的决策与行为对人类自身、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影响力也逐步加大,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威胁逐渐增强。科技作为推动当代生产力发展的主导甚至是决定性因素,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负面效应,由科技应用而引发的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科技使人类改造自然与控制自然的能力不断加强,其具有的各种特性也带来了许多风险,需要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科技活动治理。自上世纪50年代后,关于风险问题的研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了有关的风险理论与风险学说,一般说来,科技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科技自身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以及人类认识与控制能力有限性等因素所造成的风险。这些风险使科技治理增加困难,甚至导致创新失败的可能。内部风险的受体主要是科技活动的直接主体。外部风险是科技治理与应用等过程中,科技活动或人工物对已有物(如生态环境、有限资源等)、人自身以及社会结构所产生的危害(如科技活动主体不愿承担相应的风险或转嫁各类风险,导致风险分配不正义而成为影响社会与世界稳定的风险源)。外部风险受体除了直接参与活动的主体外,还有各类非直接参与的主体,以及自然生态等非人主体。科技风险的存在就需要治理。科技风险治理具有复杂性。不同行动者对科技风险的识别具有差异性。而且长期以来,有些风险无法进行归责。科技与社会的相互融合和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使当代科技正成为当代社会最大的风险源之一。当前由科技应用引发的风险问题已然成为当代人文社会学科的主题之一,如何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将科技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成为事关人类发展的重要议题。从现阶段科技风险研究领域来看,全社会对于科技风险的关注程度明显不足,相关基础理论还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地指导科技风险治理的具体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指导下,通过对科技风险的成因、属性及主要内容等进行分析和说明,积极探索在风险社会下治理科技风险的新型模式,尽可能地降低科技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促进人类社会能够持续和稳定的发展进步。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当代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的选题是在总结中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绿色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引领下,综合当代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对科技风险做出新的界定,由于科技的高度复杂性和其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而使科技在其应用过程中或应用后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能被人们充分认识,并且任何专家都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计算和控制的潜在的、不确定的危害。我们需要把握科技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更大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快的扩散性、连锁反应性和生成的渐进性等特征,就科技风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成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努力克服或降低人类主体性的过分张扬、工业社会中科技的工具理性的片面夸大、市场经济中急功近利的利益驱动,以及对科技盲目崇拜的价值观和科技道德的滑坡等导致科技风险增大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关于科技风险的治理,主要从内部和外部对科技风险进行有效的治理,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来对社会和公众在科技成果的应用方面要加强法制控制、道德控制、科技控制、完善科技风险评估机制、全球协同治理科技风险等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和手段,期望达到更有效的控制科技风险的目的。本研究的基本逻辑思路如下:生态危机引起了人类对工业文明社会的反省,加快人类改变传统的发展观念与经济增长方式,使之朝着绿色的路径发展。只有以绿色发展观作为指导建设现代科技风险治理的创新机制,才能完成这一任务。科技风险治理创新机制有利于防范和控制科技风险,加快社会架构的调整,将绿色社会从理论变为现实。为此首先界定什么是科技风险:科技风险就是指在科技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害的负面效应。科技所带来的风险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生物、信息、核能等新材料和新能源在实际消费和享受过程中所存在的显性危害、隐性危害和潜在危害。科技风险主要分为狭义风险和广义风险。科技既能够把自然力转化为绿色环保、高效能的产品,减少环境污染,让人类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与使用价值,也会给人类带来科技风险,带来灾难。任何一个社会工业文明的发展都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科技风险。为了治理科技风险,我们需要树立绿色发展观,绿色发展观念的产生,是当代社会发展观念创新的结果,彰显了由科学发展观直至五项发展观念的改变,不但是意识领域创新的体现,还是实践形成的结果,这给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行的道路和方向,也就是利用绿色发展带动生态文明建设,以达到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目标。以绿色发展观审视我国科技风险治理,我们看到,以绿色发展观审视我国科技风险治理,在承认“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基础上,同时发现科技不仅会带来风险,而且其自身本身也存在风险。传统的治理方式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不能回应来自当前各方面所提出的挑战。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促进科技进步的现实转向:坚持绿色发展:指向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代际之间的和谐与自由。坚持绿色发展,解决如何引导科技发挥积极动力。在以绿色发展观为指导治理我国的科技风险,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达到“他山之玉,可以攻玉”的目的。在以绿色发展观指导探讨中国科技风险治理的对策时,我们初步提出了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对策。我们认为,风险是科技的内在属性之一,虽然科技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通过人类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将科技风险的负效应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最终促使科技为人类社会造福。坚持绿色发展观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大国的重要担当。我们应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实现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努力!
朱本用[8](2017)在《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治理理论成为西方公共管理领域新的研究热点,被认为可以克服市场缺陷和国家缺陷所导致的管理危机,并延伸到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以缩小“后学院科学”时代政府、科学共同体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分歧。随着科技政策与管理进入“科技治理”时代,运用治理的理念、方法和策略来解决我国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克服科技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阻滞,协调科技活动中各方的利益与政策诉求,减少认知分歧对政策执行造成的阻碍已成为我国当前科技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关键。科技治理是政府主导下的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的新变革,从治理理论入手,以科技治理为切入点,构建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理论与实际意义重大。通过对治理模式和我国科技治理现状的综合考察,提出科技治理的新模式——科技治理的柔性模式,即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协调合作为核心,以科技治理议题为切入点,注重责任文化与科学精神,通过灵活多样的科技治理工具和以政策为导向的多层次学习机制,通过价值敏感性设计、技术利基、共同生产等治理工具的使用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我国的科技治理结构,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新模式以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互动合作应对科技治理风险,倡导政府权力开放,通过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展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科学共同体负责任创新,在转基因作物研发、纳米制药等前沿热点问题上展开协作治理,强化主体间信任,推进公民社会发展,重视以科协为代表的科技型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坚持提升公民的科学素质,实现公众深度参与科技治理实践;关注治理成本和治理绩效,政府、科学共同体与公民社会以信息交流、人员流动、资源共享开展互助合作,以集体选择和合作共识的达成应对科技治理中的认知分歧和利益对抗。科技治理理论契合我国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的改革趋势,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的重要体现,为当前科技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新的理论参考。通过对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的研究,特别是科技治理柔性模式与机制的构建,为我国科技治理进程提供理论借鉴。今后还需根据社会治理实践和科技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创新。
刘慧杰[9](2017)在《中国民生科技发展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今时代,世界正进入第六次科技革命时期。相比于前五次科技革命,第六次科技革命可以说是立足于民生科技,不同于以往的以威望科技为国家发展导向和重点,民生科技是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富国为目标,在新能源,环境,人口与健康,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展开一系列研究,并使研究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能否牢牢把握住第六次科技革命,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就是民生科技能否发展的好,能否补齐长期经济过快发展所遗留的民生这块短板。以往的科技发展中,出现过许多社会不公问题,例如资源分配的不公,环境利用的不公平,科技成果只惠及部分人群等问题。对于民生科技的研究虽然已经有很多,但是却鲜少对民生科技发展的社会不公问题做出专门分析,此外,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民生科技发展原则也至关重要。基于此背景,本文以环境民生科技领域为例,首先对民生科技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简要的梳理,对民生科技的概念、内涵和特点做出简要的分析。其次,在环境民生科技领域列举出我国存在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表现,对于形成这种不公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功利论、正义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思想进行反思,以及对欧美发达国家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发展经验总结及其对解决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社会不公问题的启示,构建出我国发展民生科技的社会公正四个基本原则: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发展原则;效率、效能、效益相统一原则;短期、中期、长期相兼顾原则以及人类、社会、自然相协调原则。这四个基本原则的确立,希望有助于解决和预防我国民生科技发展中的社会不公现象和问题,从而促进民生科技健康发展,使民生科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国家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何意[10](2015)在《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H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世界经济正转向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模式,知识和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己经超过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贡献,成为最主要的经济增长因素,经济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靠创新与科技进步。县域科技创新系统是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把整个县域看作是一个有机的科技创新系统,建设县域科技创新系统,科技创新系统中各行为要素在协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仅是构建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和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推动我国县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个系统中,地方政府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完成其他创新要素无法实现的系统功能。由此,我们必须认清地方政府在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的行为,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准确定位,核心在于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行政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普遍的、持续的、富有效率的实现创新,以确保科技创新系统的良性运转,从而推动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我国,目前与市场运行相联系的各种竞争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等尚未建立和发育完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将在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扮演十分重要的主导性角色。但由于我国政府在县域科技创新系统的作用方面的研究经验比较少,政府作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实施的组织者,在行动时正确定位、并在工作领域内以适当的工作方式发挥作用非常关键。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制度的进一步转型,中央政府财权和事权的逐步下放,并把某些科技创新活动让渡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角色进一步发生了改变,财权和事权有了很大的改善,这更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显得重要,即要积极介入科技创新活动,深化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可以使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行为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同产生最大的创新绩效,使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本文以H县为例,通过大量的资料搜集汇总从H县政府的科技创新职能机构建设、政策投入情况、政府财政对科技的支出情况、政府的科技服务工作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几个方面介绍H县科技创新系统中政府行为;再次提出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政府行为贡献率的评价指标遴选的原则,构建起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政府行为贡献评价指标,并评价体系进行测试和确定,同时,通过对数据的处理,确定指标的内容和权重,分析H县科技创新系统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贡献。最后,对H县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系统中的政府行为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指出其存在的不足。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县域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为例,阐述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通过对其他地区科技创新系统中政府行为模式介绍,进而为地方政府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二、科技发展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技发展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县级科技职能部门在农业发展中的职能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相关理论基础 |
(一)现代农业 |
(二)政府职能与科技职能理论 |
(三)公共政策理论 |
(四)农业科技政策理论 |
二、科技职能部门发展历程及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职能分析 |
(一)我国县级科技职能部门的发展历程 |
1.创建与初步发展时期(1958-1966 年) |
2.解体与发展停滞时期(1966-1976 年) |
3.恢复与较快发展时期(1976-1985 年) |
4.改革与迅速发展时期(1985 年-今) |
(二)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职能分析 |
1.陕西省Y市B区政府科技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历史沿革 |
2.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政策体系 |
3.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政策落实 |
4.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公共服务 |
(三)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发展及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 |
2.陕西省Y市B区农业科技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
3.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三、科技部门在农业发展中的职能发挥经验借鉴及启示 |
(一)杨凌示范区科技职能发挥经验借鉴 |
1.杨凌示范区科技职能 |
2.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发展特点 |
3.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发展职能发挥启示 |
(二)其他农业发达地方科技发展职能发挥启示 |
1.江西省南丰县科技职能经验借鉴 |
2.重庆市丰都县科技特派员经验借鉴 |
四、推动县级科技职能部门职能创新的对策建议 |
(一)创新科技管理职能理念,推动农业经济与科技融合发展 |
(二)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三)完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 |
1.科学制定地方农业科技发展规划 |
2.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 |
3.健全科技创新的保护法律体系 |
4.强化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
(四)推进农业科技政策落实 |
1.创新科技风险控制的政策体系建设 |
2.加大科研资金投入,注重科技与金融结合 |
3.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
(五)保障农业科技公共服务 |
1.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
2.稳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
3.探索互联网+农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科技人才 |
2.1.2 人才效能 |
2.2 理论基础 |
2.2.1 激励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组织理论 |
3 科技人才效能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制约因素 |
3.1.1 政府主体因素 |
3.1.2 用人单位主体因素 |
3.1.3 科技人才主体因素 |
3.2 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作用框架 |
3.2.1 对用人单位的引导作用 |
3.2.2 对科技人才的引导作用 |
3.2.3 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三主体作用框架 |
3.3 科技人才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1 科技人才效能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 |
3.3.2 科技人才效能评价指标集的确定 |
3.3.3 科技人才效能评价指标相关性分析 |
3.3.4 科技人才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 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的状况分析 |
4.1 贵州省科技人才现状 |
4.1.1 科技人才规模现状 |
4.1.2 科技人才投入现状 |
4.1.3 科技人才产出现状 |
4.2 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评价分析 |
4.2.1 评价指标数据样本收集 |
4.2.2 评价指标数据实证分析 |
4.3 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制约因素 |
4.3.1 科技人才政策有待完善 |
4.3.2 高校与企业之间互动交流有待深入 |
4.3.3 科研财政投入方式有待创新 |
4.3.4 科技人才开发机制有待健全 |
5 贵州省促进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的主要路径 |
5.1 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
5.1.1 健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融合的政策制度 |
5.1.2 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体系 |
5.2 促进多主体联动 |
5.2.1 促进高校科技人才与企业进行互动交流 |
5.2.2 引导企业完善利益分配体系 |
5.3 重塑科技人才投资理念 |
5.3.1 改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方式 |
5.3.2 激励企业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
5.4 完善相关机制 |
5.4.1 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 |
5.4.2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观点 |
6.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1 概念界定 |
2.1.2 马克思的创新思想 |
2.1.3 熊彼特创新理论及其发展 |
2.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 |
2.2 政府参与创新活动的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与宏观调控理论 |
2.2.2 区域创新系统理论 |
2.2.3 三螺旋理论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
2.3.2 政府行为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研究 |
2.3.3 政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政府角色与职能定位 |
3.1 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效果之争 |
3.1.1 政府支持有效论 |
3.1.2 政府支持无效论 |
3.1.3 政府支持悖论的形成与分析 |
3.2 主要发达国家政府支持创新发展的实践经验 |
3.2.1 美国 |
3.2.2 日本 |
3.2.3 韩国 |
3.3 我国政府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经验 |
3.3.1 宏观层面: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 |
3.3.2 中观层面:地方创新实践与中央战略的协同 |
3.3.3 微观层面:培育创新驱动发展的微观基础 |
3.4 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定位 |
3.4.1 守夜人: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 |
3.4.2 引路人: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
3.4.3 资助人:激励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
3.4.4 铺路人: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基础设施环境 |
3.4.5 协调人: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协同创新体系 |
3.4.6 服务人: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
第4章 政府科技支出对省域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政府科技支出对省域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政府科技支出规模与结构对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 |
4.1.3 不同官员激励下的政府科技支出与省域创新效率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 |
4.2.2 变量设定 |
4.2.3 数据来源与特征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政府科技支出规模和结构对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检验 |
4.3.2 官员激励对政府科技支出效果的门槛效应检验 |
4.3.3 官员激励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检验 |
4.3.4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城市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城市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5.1.1 问题的提出 |
5.1.2 国家高新区建设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 |
5.1.3 创新型城市试点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 |
5.2 国家高新区建设效果的实证检验 |
5.2.1 研究设计 |
5.2.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3 作用机制检验 |
5.2.4 结论与启示 |
5.3 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效果的实证检验 |
5.3.1 研究设计 |
5.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3 作用机制检验 |
5.3.4 结论与启示 |
第6章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政府补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制分析 |
6.1.1 问题的提出 |
6.1.2 政府补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6.1.3 企业研发投入的调节效应分析 |
6.1.4 企业研发投入的中介效应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设定 |
6.2.3 数据来源与特征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补贴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效果检验 |
6.3.2 企业研发投入的调节效应检验 |
6.3.3 企业研发投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4 结论与启示 |
第7章 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明确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
7.2.2 加强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和引领 |
7.2.3 规范政府参与创新活动行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5)制度环境、金融科技与银行经营绩效 ——基于城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外有关金融科技发展的研究 |
二、有关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的影响研究 |
三、有关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研究 |
四、综述总结 |
第三节 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金融科技 |
二、制度环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溢出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金融科技、制度环境与经营绩效 |
第一节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 |
一、金融科技基于技术溢出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 |
二、金融科技基于中间业务提升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 |
第二节 金融科技、制度环境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 |
一、制度环境与金融科技发展 |
二、制度环境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 |
第三章 金融科技、制度因素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说明及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数据说明与统计描述 |
一、数据说明 |
二、统计描述 |
第三节 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测度 |
第四节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四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研究现状思考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相关概念的阐释与说明 |
(一)科学 |
(二)技术 |
(三)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 |
(四)民族地区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思想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工作的思想 |
(一)推动科技发展是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 |
(二)发展科技是优化民族工作的重要途径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关系的思想 |
(一)科技发展是良好民族关系构建的基础 |
(二)发展科技是维系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 |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 |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含发展科技的内容 |
(二)科技发展有利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四、马克思主义关于培养民族地区科技人才的思想 |
(一)科技人才培养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 |
(二)科技人才任用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 |
五、马克思主义关于科技发展与民族共同繁荣的思想 |
(一)科技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自身发展 |
(二)发展科技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实践基础 |
一、民族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实践 |
(一)科技扶贫的落实:通过科技促进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 |
(二)科技扶贫的推进:通过科技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三)科技扶贫的深入:通过科技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小康 |
二、民族地区推进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实践 |
(一)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发展民族地区科技 |
(二)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各类科技人才培养 |
(三)科技跨越式发展的路径:加速推进民族地区科技产业升级 |
三、民族地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践 |
(一)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目的: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创新发展 |
(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标志:实现民族地区科技全面创新 |
(三)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构筑民族地区特色科技创新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
一、指导民族地区通过科技发展生产力 |
(一)通过科技发展改善民族地区劳动生产条件 |
(二)通过科技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 |
(三)通过科技发展变革民族地区劳动生产方式 |
二、指导民族地区依靠科技协调经济发展 |
(一)依靠科技协调民族地区经济与环境发展 |
(二)依靠科技调整优化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结构 |
(三)依靠科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
三、指导民族地区开展和推进科技工作 |
(一)引导民族地区坚持自力更生发展科技 |
(二)引导民族地区通过交流合作发展科技 |
(三)引导民族地区落实各种战略发展科技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特征、价值、维度 |
一、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相结合 |
(二)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结合 |
(三)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结合 |
(四)与“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相结合 |
二、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价值 |
(一)社会动力价值 |
(二)生态环保价值 |
(三)科技人才价值 |
(四)人的解放价值 |
三、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发展的四重维度 |
(一)实践维度 |
(二)精神维度 |
(三)价值维度 |
(四)创新维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背景下对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思考 |
一、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基本概况 |
(一)民族地区科技人力资源概况 |
(二)民族地区科技投入概况 |
(三)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整体水平较低 |
(二)民族地区科技投入和研发经费短缺 |
(三)民族地区科技人才储备不足 |
(四)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
(五)民族地区社会环境因素复杂 |
三、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整体思路 |
(一)确立民族地区科技创新发展重点 |
(二)树立民族地区科技发展能力目标 |
(三)加快民族地区科技人才资源开发 |
(四)加强民族地区科研发展经费保障 |
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基本路径 |
(一)加快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科技创新 |
(二)加速民族地区民生科技的发展 |
(三)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
(四)构建民族地区环境生态科技体系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7)绿色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科技风险治理的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课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1.2.1 绿色发展 |
1.2.2 科技风险 |
1.3 研究方法及重点与难点 |
1.3.1 论文研究方法 |
1.3.2 本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第2章 我国科技风险问题的产生及其后果 |
2.1 科技风险与特征 |
2.1.1 科技风险的界定与分类 |
2.1.2 科技风险的特征 |
2.2 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构成风险的可能性 |
2.2.1 科技风险问题的明确 |
2.2.2 科技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 |
2.2.3 科技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
2.2.4 科技中社会因素的渗透进一步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 |
2.3 我国科技发展中的风险因素及特征 |
2.3.1 生态资源风险 |
2.3.2 生命生存风险 |
2.3.3 社会风险 |
第3章 绿色发展观的兴起 |
3.1 绿色发展观的生态内涵及基本特征 |
3.1.1 生态内涵 |
3.1.2 基本特征 |
3.2 绿色发展观的理论缘起 |
3.2.1 中国传统文化中“见素抱朴”观 |
3.2.2 西方文化中的“自然”观 |
3.2.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生态”观 |
3.3 绿色发展观产生的时代背景 |
3.3.1 社会进步的现实困境 |
3.3.2 全球生态保护意识的觉醒 |
3.3.3 社会生产力的催生作用 |
3.4 绿色发展观的现实评价 |
3.4.1 从文明形态的角度来看 |
3.4.2 从发展模式的视角来看 |
3.4.3 从发展愿景的角度来看 |
第4章 以绿色发展观审视我国科技风险的治理 |
4.1 在防控科技风险上容易发生的可能性 |
4.1.1 偏离以人为本理念的可能性 |
4.1.2 偏离全面发展理念的可能性 |
4.1.3 偏离协调发展理念的可能性 |
4.1.4 偏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能性 |
4.2 我国在科技风险防控策略上存在的问题 |
4.2.1 观念缺失 |
4.2.2 科研逻辑缺失 |
4.2.3 内在属性缺失 |
4.2.4 工具缺失 |
4.2.5 政策缺失 |
4.3 传统治理方式面临的挑战 |
4.3.1 责任主体分配不明晰 |
4.3.2 公众风险意识不清醒 |
4.3.3 科技理性工具化与政策选择失衡 |
4.4 绿色发展对科技风险治理的行为逻辑与实现机理 |
4.4.1 绿色发展观对科技风险治理的意义 |
4.4.2 治理的行为逻辑与实现机理 |
第5章 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我们的重新思考 |
5.1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5.1.1 美国科技风险治理经验 |
5.1.2 英国科技风险治理经验 |
5.1.3 日韩科技风险治理经验 |
5.1.4 其他国家科技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治理 |
5.2 对中国科技风险治理的启示 |
5.2.1 从社会参与者层面来讲 |
5.2.2 从政府治理的层面来讲 |
5.2.3 从各组织因素差异层面来讲 |
第6章 中国科技风险治理应对策略探讨 |
6.1 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
6.1.1 对中国当代科技风险治理的基本思路 |
6.1.2 基本原则 |
6.1.3 策略选择 |
6.2 主要对策 |
6.2.1 全面认识绿色发展战略 |
6.2.2 政府职能由主导向引导转变 |
6.2.3 市场导向机制的完善 |
6.2.4 公众参与和协商制度的设立 |
6.3 保障机制 |
6.3.1 切实推进绿色产业链建设 |
6.3.2 强化绿色配套保障措施的建设 |
6.3.3 建立绿色成果共享机制 |
结语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辨析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治理、公共治理 |
二、科学治理、技术治理、科技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多中心理论 |
二、倡议联盟框架理论 |
三、自主治理理论 |
第二章 科技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现有治理模式评述 |
一、整体性治理模式 |
二、网络治理模式 |
三、多层级治理模式 |
第二节 科技治理的柔性模式 |
一、价值取向:注重责任文化与科学精神 |
二、主体关系:多主体互动与民主协商 |
三、治理载体:灵活多样的科技治理工具 |
四、政策学习:以政策为导向的多层次学习机制 |
第三章 政府科技治理能力建设 |
第一节 以制度创新提升政府科技治理能力 |
一、完善中间层政治,优化辅助性制度 |
二、培育政府成员价值观,增强权责意识 |
第二节 深化主体间合作,实现有序参与 |
一、扩大事务性授权,共享行政管理职权 |
二、明确政府科技责任,加强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三节 积极参与国际科技治理 |
一、以治理工具为纽带,构建全球科技治理网络 |
二、谋求国际科技治理话语权,维护本国利益 |
第四章 科学共同体负责任创新与咨询对话制度 |
第一节 科学家的角色选择与话语权 |
一、以主动的角色选择实现身份转变 |
二、弘扬科学精神,重塑科学共同体权威 |
第二节 坚持负责任创新 |
一、弘扬责任文化,规避科技风险 |
二、强化政策指引,重视价值因素 |
第三节 制度化咨询与对话机制 |
一、以咨询推动科技治理议题解决 |
二、以对话促进科技治理主体参与 |
第五章 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实现有效参与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助推多主体互动合作 |
一、以互动合作参与政府治理实践 |
二、以机制建设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
第二节 新闻媒体传播监督机制 |
一、借助宣传导向机制,克服专家治理困境 |
二、加强监督反馈机制,强化主体间信任 |
第三节 公众参与和民主协商 |
一、强化制度供给,推进公众参与 |
二、重视公众评议,推进主体合作 |
第六章 科技治理工具的创新与综合运用 |
第一节 科技治理工具的实践困境 |
一、科技治理工具的评估困境 |
二、科技治理情境复杂化 |
第二节 新型科技治理工具的不断涌现 |
一、协商映射 |
二、价值敏感性设计 |
三、共同生产 |
第三节 科技治理工具的综合使用 |
一、程序性科技治理工具比重提升 |
二、科技治理工具使用途径改革 |
三、非正式科技治理工具作用增强 |
第七章 以政策为导向的学习机制 |
第一节 政策学习的条件 |
一、冲突的程度 |
二、问题的可分析性 |
三、专业讨论论坛的存在 |
第二节 科技治理的多层次学习机制 |
一、核心层学习,建立履约与合作机制 |
二、辅助层学习,建立认知与协调机制 |
三、影响层学习,建立传播与反馈机制 |
案例分析转基因作物治理中的联盟冲突与政策学习 |
一、转基因作物治理中的联盟冲突与妥协 |
二、转基因作物治理跨联盟政策学习的网络模型 |
三、转基因作物治理跨联盟政策学习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民生科技发展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1.2.1 民生科技的相关研究 |
1.2.2 社会公正问题的相关研究 |
1.2.3 科技发展中的社会公正问题相关研究 |
1.2.4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中国提出发展民生科技的背景和涵义 |
2.1 我国提出民生科技的背景分析 |
2.1.1 迎接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挑战 |
2.1.2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2.1.3 贯彻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战略 |
2.2 民生科技的概念分析 |
2.2.1 民生科技的概念 |
2.2.2 民生科技的内涵 |
2.2.3 民生科技的特点 |
2.3 发展民生科技的意义分析 |
2.3.1 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
2.3.2 形成科技发展的社会公正 |
2.3.3 解决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环境民生科技发展中的社会不公分析 |
3.1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状况分析 |
3.1.1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存在的问题 |
3.1.2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发展目标 |
3.1.3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举措及成就 |
3.2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社会不公问题 |
3.2.1 地区环境民生科技不公问题 |
3.2.2 城乡环境民生科技不公问题 |
3.2.3 群体环境民生科技不公问题 |
3.3 我国环境民生科技领域的社会不公问题成因 |
3.3.1 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方式的落后 |
3.3.2 环境科技政策及其实施中的偏差 |
3.3.3 科技资源配置与产业技术创新的不足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发展民生科技的社会公正原则建构 |
4.1 社会公正思想的重新思考 |
4.1.1 功利论的社会公正思想 |
4.1.2 正义论的社会公正思想 |
4.1.3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思想 |
4.2 发达国家处理环境民生科技公正问题的经验分析 |
4.2.1 美国发展环境民生科技的社会公正问题经验 |
4.2.2 德国发展环境民生科技的社会公正问题经验 |
4.2.3 典型发达国家发展环境民生科技的社会公正问题对我国的启示 |
4.3 中国民生科技发展的社会公正原则构建 |
4.3.1 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发展原则 |
4.3.2 效率、效能、效益相统一原则 |
4.3.3 短期、中期、长期相兼顾原则 |
4.3.4 人类、社会、自然相协调原则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H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课题的研究意义 |
1.4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的政府行为 |
2.1 县域科技创新系统内涵 |
2.2 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和其他创新要素的关系 |
2.3 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功能 |
第3章 H县科技创新系统政府行为的现状分析 |
3.1 H县概况 |
3.2 H县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 |
3.3 H县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评价 |
3.4 H县科技创新系统中政府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章 其他地区相关案例分析 |
4.1 常熟市科技创新系统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4.2 晋江市政府在科技创新系统中的行为 |
4.3 台湾新竹地区科技创新系统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第5章 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完善 |
5.1 树立“科技兴县”战略思想,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 |
5.2 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
5.3 大力推进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
5.4 构建县域科技创新网络,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
5.5 建设县域内科技创业园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科技发展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县级科技职能部门在农业发展中的职能创新研究[D]. 张亚明. 延安大学, 2021(12)
- [2]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贵州省科技人才效能提升研究[D]. 汪玉莲.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
- [4]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与行为研究[D]. 杨思莹. 吉林大学, 2019(10)
- [5]制度环境、金融科技与银行经营绩效 ——基于城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研究[D]. 徐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6]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在民族地区的发展研究[D]. 王文彦.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7]绿色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研究[D]. 张灏. 武汉理工大学, 2018(07)
- [8]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研究[D]. 朱本用. 厦门大学, 2017(01)
- [9]中国民生科技发展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D]. 刘慧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7(02)
- [10]县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H县为例[D]. 何意. 安徽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