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白作为证据的一种,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现代法治国家,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条件是自白必须具有任意性,非任意性自白无证据能力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正因为此,本文以自白任意性为对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全文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了自白任意性的概念和含义。文章首先梳理了各国对自白含义的理解,区分了广义上的自白和狭义上的自白,然后归纳出自白的本质属性。在任意性问题上,文章首先从哲学的角度讨论了任意性问题,然后分析了刑事司法领域内的任意性问题,并提出任意性自白的构成要素。第二章论述了自白任意性的发展史,探讨其发展历史可以更好的理解自白任意性问题。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论述自白任意性在英国的产生和最终确立的有关历史;第二节着重讨论自白任意性在美国的发展史,主要是其与美国联邦宪法之间关系的历史演变,文章通过丰富的史料和判例论述了自白任意性与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自白任意性在美国的宪法化演变历程;第三节主要以德国、法国、日本三个国家为参照,论述了自白任意性在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确立的历史;第四节则通过引用有关国际公约,讨论了自白任意性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历史。第三章探讨了自白任意性的理论基础问题。文章首先逐一介绍了有关自白任意性理论基础的不同学说,通过对“虚伪排除说”、“人权维护说”、“混合说”、“违法排除说”和“违背诚实说”的详细介绍,分析出了上述学说各自的优缺点,并得出上述学说的运作规律和特点。第四章以美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为背景,讨论了自白任意性的判断标准问题。文章详细论述了美国历史上先后出现的“综合情况标准”、“正当程序标准”、“迟延移送标准”、“律师权标准”和“权利告知标准”,然后对上述标准作了简要评析,得出有关自白任意性判断标准的规律性东西,以求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第五章对自白任意性的保障措施进行了专门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论述了讯问前的告知义务问题,并讨论了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第二节论述讯问时有律师在场问题;第三节探讨了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对违反此项制度在证据法上的法律后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第四节则着重讨论了讯问方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第六章对自白任意性的救济措施——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进行了研究。文章主要论述了排除规则在实施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即非任意自白的证明责任问题和证明标准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国外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接着对我国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有关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对我国非任意自白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提出了重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