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户外自助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既有其积极的一面,又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目前国内的自助旅游大多属于临时组成的松散型“团队”,参加者既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也缺少必要的野外生存能力和紧急避险措施及救助手段,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事故频发。我国现行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的缺乏,又导致事故发生后各方责任不清,审判结果因此大不相同,在社会上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本文以“中国驴友第一案”为例,综合采用了案例分析、系统分析、文献法等研究方法。全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对案情及审判结果进行介绍,并总结了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结合自助旅游的概念、成因及性质,试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该类案件普遍存在的争议,如自助旅游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从合同法及侵权法的角度分析,作为自助旅游的发起者或组织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行的驴友间存在何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应当尽救助义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自助旅游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第三部分以平衡自助旅游组织者和参加者的利益关系为立足点,就自助旅游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建议,意图寻求使自助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有效途径,避免更多纠纷的发生,以期对我国自助旅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而推进我国旅游法制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