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研究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研究

论文摘要

行政诉讼是以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为被行政行为的行使而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的诉讼活动。被告是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及时、正确地确定被告是使行政争议尽早得以解决和相对人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到恢复或弥补的重要前提。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是以行政主体为标准的,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并能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在行政诉讼中,要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者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简言之“被告即行政主体”标准,因在确定行政主体时是以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主要标准的,因此,“被告即行政主体”这一标准也被称为“谁责任、谁被告”标准。“被告即行政主体”标准在建立之初,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标准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它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诉权、不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因此,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行政主体理论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理论依据,是从国外引进的,但该理论在我国只有其名而无其实,国外的行政主体理论是一种分权的法律技术,它是以公务分权或地方分权为基础的,它是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是最终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与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无必然的联系。国外的行政诉讼被告大多是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诉讼。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只是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的代表,它代表后者出庭应诉等,对由此所产生的责任最终由实体意义上的被告承担。国外的这种确认被告的标准被称为“谁行为、谁被告”标准。而我国则错误地将行政主体理论作为确定程序意义上的被告的依据,由此造成我国行政诉讼中实体意义上的被告与程序意义上的被告相混淆,使行政诉讼被告在实践中遇到种种困难和尴尬。因此,应对我国目前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认定被告的情形加以改革,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与考查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应确立以便于诉讼为主要目的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把“谁行为、谁被告”与“谁责任、谁被告”这两个确认被告的标准结合起来。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现状及其缺陷
  • 1.1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现行法律规定
  • 1、行政机关
  •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1.2 确立以行政主体资格为标准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背景分析
  • 1、概念不能穷尽
  • 2、容易造成误解
  • 1.3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限于行政主体的消极影响
  • 1、被告范围过窄,仅限于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
  • 2、行政主体的组织性使那些具有公权力的个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无法确定
  • 3、不利于行政相对方行使诉权
  • 4、可能会出现无行政诉讼被告的情形
  • 5、使大部分行为者与行政诉讼被告脱离,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
  • 6、不利于对违法行政的监督和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 7、以行政诉讼被告的确立为出发点来构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是本末倒置的
  • 8、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相违背
  • 第2章 域外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分析及启示
  • 2.1 域外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规定及特点
  • 1、域外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规定
  • 2、域外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特点
  • 2.2 域外行政诉讼被告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方便诉讼是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主要标准
  • 2、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 3、借鉴国外"谁行为、谁被告"的被告资格确认标准,应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第3章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标准的前提及必要性
  • 3.1 区分实体意义上的被告与程序意义上的被告
  • 1、我国在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上混淆了两者
  • 2、我国确定程序意义上的被告所作的努力
  • 3.2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定标准的必要性
  • 1、保护当事人诉权的需要
  • 2、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
  • 3、有效控制行政权的需要
  • 4、实现社会和谐的需要
  • 第4章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标准的重构
  • 4.1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标准的重构
  • 1、以"行政行为理论"为基础确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建立"谁行为,谁被告"与"谁责任、谁被告"相结合的被告资格认定标准
  • 4.2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标准的重构意义
  • 1、是确保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赔偿的前提
  • 2、是实现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依法监督的前提
  • 3、是行政诉讼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 4、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 4.3 标准重构后所涉及的制度建构和改革
  • 1、建立被告的识别程序
  • 2、管辖问题和诉讼期限制度
  • 3、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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