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立是裁判本身的固有特性。作为人类理性选择的法律喉舌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当保持其应有的中立的角色,保障司法的公正的实现。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即使在特定政治环境下,法官在人们心中角色期待始终神圣的,崇高的。但是在司法行为主义法学的影响下,我们不得不考虑法官的现实性行为对公正司法的影响,大到政治环境,社会生活环境,小到个人的癖好等,但我们知道的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保持等距离或零距离。由于历史、传统的因素的和我国特殊的政治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法庭内外的法官常常表现言行不一的现象,破坏法定程序,知法犯法的现象常有发生,通过司法技术上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避免法官的偏见,避免法官将个人的因素带入公正的殿堂,避免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观念等,从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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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法官中立角色概述一、法官中立角色之历史考察(一) 中国古代法官的角色定位(二) 西方法律中的法官角色(三) 法官中立角色演化的基本结论二、法官中立角色含义的疏释(一) “角色”的概念分析(二) “中立”内涵探究(三) 围绕“中立的法官”之争议三、法官中立角色的界定(一) 法官中立于双方当事人(二) 法官中立角色的内在要求(三) 中立的角色与被动型司法第二章 确立法官中立角色的意义一、实现控辩平等二、建立司法信任机制的起点三、科学诉讼模式必备要素四、诉讼价值实现的基点五、法官中立回归法律的精神家园第三章 如何保障法官的中立角色一、影响庭审前后的法官中立的因素(一) 法官与听审案件有利害关系(二) 法官在法庭上的行为义务(三) 法官个人的主观偏见二、法官中立角色的制度保障(一) 回避制度(二) 诉讼的对抗制模式(三) 制度规制的缺陷第四章 我国法官中立角色的反思一、我国法官中立角色的现状(一) 官僚思想根深蒂固,审判权受阻(二) 网中的法官,难以挣脱(三) 法官素质偏低,难以把持中立(四) 法官的惯性思维影响法官中立(五) 法官与追诉方的单方面接触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防止(六) 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实施,享有广泛的庭外调查权(七) 审查公诉的法官能否参加庭审法律并无规定二、法官中立角色的构思(一) 程序先行(二) 法官制度考量(三) 确保法官的权限(四) 提高法官的素质(五) 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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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角色论文; 法官中立论文; 司法独立论文; 公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