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不论国际还是国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大量涌现。对于财务舞弊事件,人们可以从内部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分析财务舞弊的成因,也可以从公司外部审计监督分析财务舞弊的原因、对策。对于外部审计监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而审计独立性的缺失,本文认为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造成。本文从分析审计委托模式的演变出发,由古典审计委托模式演变到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对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本文从独立审计需求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对审计的需求不是自发性需求,而是一种基于政府管制或法律要求的管制性需求;在审计收费方面,本文分析了现行委托模式下审计费用是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费用支付的多少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这种费用支付方式与审计费用支付的多少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在经济利益上受制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信息产权方面,上市公司的审计信息具有一种公共物品的特性,其使用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可以考虑将审计委托权转移给一种能代表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机构。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这些缺陷势必会导致审计关系当中审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失衡。这些缺陷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导致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上市公司对高质量的审计产品没有自发的需求,而是基于政府管制或法律的管制的需求,故现行审计委托模式下,“低质量”审计信息还有很大的“市场”;由此可能造成整个审计行业的“价低质次”的恶性竞争,可能诱使审计师和被审计管理当局的合谋等问题。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和审计委托权行使的扭曲,更有可能使得管理当局的财务舞弊更加肆无忌惮,这急切需要改变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转换审计委托权。对审计委托模式的重构,转换审计委托权“行使人”,审计关系从古典的三方审计关系人,到现实中的两方审计关系人,再到本文中构想的四方审计关系人。四方审计关系人中,对由于现实两方审计关系人所造成的缺陷的解决与否关键在于代位委托人的设计,关键在于代位委托人能否代表广大投资者包括债权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割裂审计师和被审计管理当局之间的经济联系,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关键在于在多大程度上确保审计的质量,以及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本文设想证监会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委托模式,因为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调控监督管理职能,由其充当审计委托人,行使审计委托权,解决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和经济利益方面受制于被审计单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能够代表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因此本文认为在现实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证监会招投标制度不论是在理论上和实务都是一种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