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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中央纪委根据新形势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体现了党从更深层次上把握了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规律。国有企业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按照“三转”的要求,厘清职责,强化主业,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还需要积极实践和不断探索。
一、国企纪委在深化“三转”中存在问题
(一)国企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不统一,纪检监察人员存在工作顾虑
一是部分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企业纪委落实“三转”不理解、不支持或打折扣,仍让纪委书记过多地分管或牵头组织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分散了纪委的工作精力。二是个别纪检监察自身认识不到位。有的顾虑重重,认为纪委处处惹人嫌,监督谁就得罪谁;有的存在畏难情况,怕处理干部影响人际关系,有“老好人”思想;有的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主观上还不愿意从日常行政监察工作中脱离出来。
(二)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专职专业作用发挥受限
国有企业纪委包含了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按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纪委班子由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纪委委员组成。调研发现,成立党委的国有企业都成立了纪委,但是部分企业未成立纪检监察部门,把纪检监察职能划归企业办公室或党群部门合署办公,没有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更没有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中受制于部门其他工作的安排和牵制,不能按要求担负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另外,拿纪委当挡箭牌还有一定市场,聚焦主责主业存在力不从心。按照“三转”要求,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但是,调研发现,国企纪委和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管理权在企业内部,不少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还存在拿纪委当“挡箭牌”的思想,感觉只要纪委参与的事就是合规合法的,习惯性安排或协调纪委参与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劳动纪律、市场调查、员工招聘等工作,过多占用了纪委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出现“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职能转变的不够彻底。
(三)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够,执纪监督能力有待提高
调研发现,一是纪检监察人员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很少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到岗后的纪检监察系统培训往往一年一次或两次,而且注重培训理论,纪检监察人员普遍存在边学边干问题,并且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掌握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知识较少,造成基层国企纪委的信访成案率较低。二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归企业管理,人员编制、日常考核、薪酬发放等多方面的管理权都在不同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时常受阻,办案阻力很大。
二、国企纪委在深化“三转”中问题发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存在“转而不变”
一是个别纪检干部存在“不想转”的思想。有的人认为只有紧紧围绕企业党政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政领导的信任,在政治上得到关心,在经费上得到保障,在工作上得到支持。因此,主观上存在不想“转”或不想过分强调“三转”的思想。
二是对“三转”的科学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透。“三转”重点解决什么、怎么转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的认识。面对基层繁重的工作,如何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使之既符合“三转”要求,又能让党政领导都满意,有的感到束手无策。
三是害怕“转出问题”。随着“三转”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的重点都发生了变化,从执纪监督到查纠“四风”等,都需要硬碰硬、实打实,监督清单更具体,执纪要求更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同样承受被别人监督的压力,抓的太严太细了,个人承担的风险更大,工作和生活环境可能更加恶化。
(二)体制机制未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是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为追求人均绩效的最大化,机构能精简的精简、人员能兼职的兼职,而从纪检监察精简、让纪检监察兼职就成了大多数单位的普遍做法。二是目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检监察机构在人、财、物方面受企业领导,同级党政对纪检监察部门有绝对的领导和管理权,同级党政领导安排的工作,纪委很难拒绝,限制了纪委执纪监督职能的发挥,在查办案件的自主性、独立性上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三是部分企业普遍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有权威,于是在市场考察、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让纪检监察部门多挑重担,同时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监管职责,但为了逃避责任,习惯“往后躲”,喜欢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把关”,对本该由一个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谦让”给纪委。
(三)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不够给力”
一是培训的数量少、时间短。当前国有企业,尤其是基层国有企业投入到培训方面的经费有限,又侧重于生产技能培训,使得基层纪检培训的次数偏少且覆盖面相对较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较少有培训的机会。二是培训的内容实效性不高。在纪检监察培训课程安排上,比较注重党规党纪、信访程序等业务的理论学习,对执纪监督、谈话技巧、执纪审理等方面实务的讲解偏少,影响了培训的实效性。三是缺乏长效机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人手少、业务多,特别是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除了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外,还兼顾其他工作,工作中已经“一人多岗”、“分身乏术”,难以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
三、破解国企纪委“三转”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为“三转”创造环境
一是突出“三转”工作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力度。党委和党群部门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是纪委实现“三转”的基础,因为纪委是党领导下的纪委,没有了党委的支持,“三转”将是空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重要精神,让党委和党群部门转变固有思想,提升认识高度,明白支持“三转”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应尽之责。
二是强化“三转”考核。要在一定时期内把“三转”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三转”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委,严格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基层党委切实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机制为“三转”筑牢基础
二是整合监督力量。要通过建立健全执纪监督人才库、协同办案区等方式,切实破解纪检监察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形成熟人圈子,怕得罪人、抹不开“情面”、工作不好开展等问题,纪检监察人员由上级纪委统筹管理、统一调配,积极推进交叉办案,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成案率。
(三)注重实效为“三转”提供动力
一是按需培训。要通过座谈会、调研问卷等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整体情况进行摸底,掌握不同阶段需要针对性开展的培训内容,然后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业务培训。
二是统筹协调。要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内容互补、联合组织等方式,将纪检监察教育培训融入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
三是创新方式。要借鉴别人先进的培训方法和技术手段,通过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双向交流、菜单式选课等现代教学手段,创造条件增强学员与老师、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