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权力需要被监督,否则将有被滥用的危险,严重者将演变为暴力。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应当受到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权的合法运行进行监督是其重要职能之一。然而现行检察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完善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极为重要。本文主要聚焦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权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论文第一部分是我国侦查权检察监督概述,从其概念、立法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我国侦查权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主要存在监督范围不全面、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监督参与有限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强制力不足三个方面的问题,并认为上述问题主要由下列原因导致:一是立法不完善,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利于实践操作;二是立法在侦查程序价值取向上存在偏颇,重视惩罚犯罪多于保护人权,重结果轻程序,重合作轻制约;第三部分论证了解决问题的必要性,突出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监督的重要性。“权力制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是完善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基础,“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则体现了完善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的迫切性。第四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并进行了分析和借鉴。第五部分阐述如何完善我国侦查权检察监督制度。笔者结合中国国情、侦查权监督现状以及国外的相关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提出三项完善建议:扩大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范围、增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效力、健全侦查权同步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