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协议非签字方的仲裁权

论仲裁协议非签字方的仲裁权

论文摘要

仲裁是一种适用于当代国际商业交易的便捷、专业、快速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效力的法理基础是建筑在合同法原理上的,因而传统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应适用于仲裁协议,即仲裁协议只对签字方发生效力。随着现代商事交往的广泛性与复杂性日益增加,在各个不同的交易领域均出现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经常能向合同的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若在适用合同相对性例外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签订了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非签字方以及非签字方是否可以成为仲裁当事人的问题就必须得到解决。本文通过从美国法院处理仲裁协议非签字方问题的判例入手进行研究,并结合不同的实体法理论基础对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现状作了介绍。随后,从程序制度安排的角度入手,并指出仲裁条款同时具有程序性、实体性和独立性与跟随性的特点,揭示了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理论基础。最后,本文借鉴其他国家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做法对我国的商事仲裁实践提出了建议,以期使程序安排能够配合实体权利的实现,并使非签字方能够利用仲裁条款主张仲裁权保障其实体权益的实现,最终达到保证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及程序效率的目的。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非签字方仲裁权概述
  • (一) 仲裁协议的契约性本质特征
  • (二) 合同相对性例外对仲裁协议非签字方的影响
  • (三) 仲裁条款非签字方仲裁权的概念与基本情形
  • 二、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若干情形及其实体法理论基础
  • (一) 因提及而并入
  • (二) 代位
  • (三) 代理
  • (四) 转让、合同更新、因法律而继承
  • (五) 揭开公司面纱、公司集团、关联协议
  • (六) 第三方受益人
  • (七)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
  • 三、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法理基础与可能的影响因素
  • (一) 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法理基础
  • (二) 可能影响非签字方仲裁权的因素
  • 四、承认非签字方仲裁权的学理建议及其对我国实践的借鉴意义
  • (一) 学界提出的一些建议
  • (二) 对我国商事仲裁实践的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书目和资料来源
  • 后记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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