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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合管廊的建设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节约了城市用地,并为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减少了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对优化城市环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国各大城市都已建成或正在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本文笔者对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应用
前言
城市综合管廊指的是建设在城市地下用来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它包括用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所需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电力、通信等的市政公用管线,其中它不包括工业管线。综合管廊要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维护工作,以此来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所需,并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等的附属设施。
1城市综合管廊设计的优势
1.1实现市政管线统一管理
城市综合管廊内包含多个专业的管线,在城市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实现了管线的统一维护管理,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线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1.2提高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城市的可利用空间越来越少。为了美化现代化城市的形象,城市逐渐将传统的电话线、电力线、通讯线等架空管线转移到地下,这也导致了城市地下管线越来越多,各类管线的规划设计越来越复杂,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能够实现有序的布置城市各类管线,从而大大提高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
1.3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城市综合管廊的前期建设成本较高,然而其一旦建成,就能够节省大量的后期维护管理费用,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1)需要更新、补充管线时不需要反复开挖路面,有利于减少管线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同时避免了道路开挖对道路周边植被的破坏,节省了大量的维护、管理、修复费用。(2)地下的各类管线很容易受到地下水以及土壤中酸碱物质的腐蚀,而将各类管线放置于综合管廊内能够有效延长管线的使用寿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管道的维护更新成本。(3)在传统管线埋设过程中难以把控管线的准确埋设位置以及高程,各类管线埋设需反复开挖路面,严重影响城市的交通运行,而城市综合管廊设计极大的方便了各类管线的增设、维修以及管理,避免了管道开挖破损的损失。
2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困境
2.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利益协调具有很高的难度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所涉及到的利益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对于这些利益关系具有很高的协调难度。政府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要发起人,对工程项目建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更为注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所能够获得的社会效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中的受益者是公众。管线单位作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者,对纳入管廊的费用以及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费用都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如果所收取的费用非常高,管线单位就必然会对纳入管廊产生抵抗情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资者希望能够在短期内就获得收益,因此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步伐相对缓慢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要切实地发挥作用,就需要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并做到网络化全覆盖,以使得管廊能够真正意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的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城市的新城区。在城市的老城区进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会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行,诸如道路开挖、交通封锁等等,不仅工程施工需要持续很长时间,而且还需要施工单位熟悉所埋设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以及管线的走向。目前很多的中国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够全面,如果采用排查的方法了解原有管线的情况,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因此,做好施工前期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就必然会导致城市老城区的综合管廊建设成本远远高于新区管廊建设成本,当然建设步伐也会非常缓慢。
3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模式进一步扩展
目前来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资金来源单一化,就必然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质量。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将社会资本引入其中,实现融资多渠道,资金多样化运行,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且管廊建设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融资包括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移交-运营-移交模式”;第二种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第三种模式为“建设-移交模式”。“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社会投资人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所有权购买下来。政府获得资金后,就可以再次投入到新的综合管廊建设中。社会投资人的管廊经营到期后,就要还给政府。“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按照协议展开的运行模式,即政府与社会投资人之间建立协议关系,社会投资人获得一定期限的管廊经营权,并与政府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进入到项目建设环节,包括管廊项目的资金投入、融资、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运营等等,都实施系统化运营。入驻管线单位需要交纳租赁费以及技术维护管理费,投资者以这种方式对建设资金进行回收、偿还建设中的债务,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润。当管廊经营权期满之后,就可以将综合管廊交还给政府。“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将建设综合管廊项目的权利授予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整个的程序都按照规范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完成。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做好建设项目的移交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将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投资费用支付给社会投资人。
3.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收费机制构建起来
将城市管线纳入到管廊中,可以对这些管线集中管理和维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公共物品,在运营中可以收取经营费,将科学规范的收费机制建立起来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多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依然采用免费使用的方式,这就必然会对管廊的可持续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立动态优化计费机制,即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成本进行分摊计算,做好成本分配之后,根据管廊的空间使用情况对价格进行灵活调整,以使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构建起来。
3.3做好城市老城区综合管廊的排查工作
城市老城区的居民集中,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在老城区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会存在很多的制约因素,这就需要在建设中,对老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与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完成,可以对旧城区的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地消除不利因素。对于地下空间要集中规划,使得老城区基础设施所具备的功能经过升级后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建设中,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可以将城市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起来,促使城市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中国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面对诸多的建设困境,导致地下综合管廊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就需要具有针对性地将建设对策制定出来,以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快速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文璇.城市市政综合管沟的发展与前景[J].安徽建筑,2014(04):197~198.
[2]《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