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11月份上海市化工原料市场价格动态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柳直[1](2020)在《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文中认为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工作重心由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转折期。多年的农村斗争环境使中共的城市经济管理经验近乎空白,因此,中共初入城市,如何做好城市经济建设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关于中共城市经济建设的研究,建国后的很丰富,解放战争时期的较少,且散见于城市接管研究中的经济管理部分。既无法展现历史的复杂面向,更看不到中共在初次接触城市经济时由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旅大作为中共最早接触的工业大城市,是中共进行经济管理的学习场所与试验场,为研究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因而,本文以中共旅大经济重建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厘清其经过、述析其得失、总结其经验,借以探究中共最初是如何探索与学习,掌握管理城市经济的能力。旅大作为中共领导下的特殊解放区,既负有改善当地民众生活的责任,还担负着支援前线战争的任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旅大生产的发展。然而,中共的经济重建面临着三个挑战。一是中共接手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乱摊子”。二是中共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对管理工业城市非常陌生,缺乏经验。三是旅大正处于苏军军事管制之下,如何与苏军和睦相处,取得苏军的信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是旅大中共需要面对的崭新的问题。旅大中共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着手旅大经济重建工作。解决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安定民生是经济建设的第一步,也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前提。解放之初,社会经济处于停顿和混乱状态,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存。其时旅大有三至五万人经常处于失业与半饥饿状态,居住环境更是破败不堪。为此,旅大中共采取整顿粮市、开荒等方式增加粮食;组织无业贫妇和老弱病残等做鞋、织网以解决其生活出路;发动住宅调整运动使贫苦民众迁入新居。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初入旅大的中共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开动机器,开展工业生产既是保证本地民众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亦是支援前线的内在需求。旅大中共与苏军充分沟通协商,从其手中陆续接收了一批日本遗留的大型工厂,先后克服了资金、技术、原料、管理等难题,恢复与发展了民用工业,组织与创办了军事工业。几年间,旅大中共大力发展公营工业,奖励与扶持私营工业,在中苏合营企业中虚心学习技术与管理经验。旅大工业生产逐步恢复,既保障了民众基本需求,大批军工产品又有力地支援了战争。旅大因港兴市,依靠外地粮食、原料的输入及加工品的输出得以发展并带动市内商业繁荣。可以说,对外贸易是旅大的生命线。解放之初,旅大对外受国民党封锁,海、陆交通断绝,市内摊贩充斥街头,奸商横行,市场秩序混乱。为此,旅大中共积极发展公营商业,保护与扶助正当私商,有计划地组织消费合作社以调剂市场,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贸易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粮食与工业原料的进口及成品的推销。旅大商业步入正轨,保障了民生与生产的发展。作为苏军军管区,旅大的货币发行权掌握在苏军手中。由于红军票流通量过多,导致旅大物价不断上涨。为此,苏军决定实施货币“贴帖”,降低货币流通量以稳定币值。但是,效果并不显着,物价仍在缓慢增长。于是,随着东北全境解放,1948年11月中苏双方商定再次实行货币改革,以彻底解决物价与货币发行权问题。“关东币”的发行提高了币值,降低了物价,改善了民众生活。增强了中共的经济力量,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表明苏方对旅大的经济控制逐步松动,中共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得到提升。城市与乡村互相依赖,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过去,旅大农民饱受殖民统治者与封建地富的双重剥削,亟需中共实行土地改革,改变生产关系。考虑到旅大多市郊农村的现实情况与苏军军管的特殊性,中共将调整土地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采取逐步削弱地富势力的方针;建国后,实施土地调剂。旅大土改成功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原料等,并成为工业品的消费市场,促进了旅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旅大作为中共最早尝试经济建设的大工业城市,对初来乍到的中共来说,是城市新环境。中共面临着管理大工业的挑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用,也找不到模式可以模仿。旅大中共边摸索边学习,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成效显着。经济上,农业生产逐年提高,工业恢复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规模与水平,商业与贸易日渐繁荣,物价稳步下降,失业现象被彻底消灭,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性质上,基本确立了以公营企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而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也使旅大成为新中国生产型城市的典型。中共在旅大的经济重建表明,在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中,干部要转换思想,与时俱进。既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行中共的经济政策,将发展工业生产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又要积极开展方针政策宣传、妥善照顾各阶层利益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经济重建提供保障。
吴咏双[2](2020)在《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文中指出19世纪末,百货公司作为“零售革命”的产物,在香港与上海登陆中国。随着百货公司逐渐走向大众市场,其所处的场域中西文化交杂,使其高度现代化的特征与反帝的爱国时代主题之间产生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决定成立中国百货总公司,在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区、县各级设置分支机构,形成统一指挥、统一经营百货的国营公司,以发挥对百货市场的领导作用。1950年建立的湖南百货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运用规章制度与监督检查等约束手段以及培养集体意识、颁发荣誉奖励、提供晋升机会等激励制度,配合福利制度兜底,建构起职工对省百货公司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湖南省百货公司积极响应政策与时局,内部开展了土特产交流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三反”运动以及各级各类劳动竞赛运动,在缩小城乡差距与创造国家财富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在1949年至1956年湖南省百货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其出现的各类问题虽不容忽视,但却不至于严重如西方经济主义逻辑所推导出的企业生产效率持续低下。总的来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湖南省百货公司,其发展状态与内部职工生存状况,均是良好的。
苏梦颖[3](2020)在《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将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尽管中国的煤炭储量总量很大,但随着改革开放40年,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已经导致煤炭资源供给压力增大,资源枯竭趋势正在快速显现。目前中国煤炭的储产比仅为38年,远低于世界132年的平均水平。虽然近年来中国加强了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的比例,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非化石能源还不能完全替代化石能源,煤炭能源的消耗仍将维持较高的比例,煤炭作为中国的长期主要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能源的加速消耗以及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导致中国从2009年开始成为煤炭净进口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煤炭进口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中国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缺失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无论作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国还是出口国,中国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始终均缺乏国际定价影响力,常常是国际交易价格的被动接受者,长期被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边缘化,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进口国,在未来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我们应当以史为鉴,未雨绸缪,积极争取煤炭国际定价权,避免中国陷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当中。因此探讨如何取得中国煤炭能源的国际定价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取得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分析核心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定价权的形成机理以及作用机制,因此核心问题分为三个子问题,子问题1,从影响因素视角分析定价权形成机理。子问题2,中国煤炭的国际地位和定价权现状。子问题3,从现货和期货市场视角研究影响定价权的传导机制。在解决以上问题之前,我们考虑到中国在未来是否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和进口是争取定价权的逻辑前提,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煤炭需求和进口趋势进行讨论。遵循问题导向,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首先对煤炭定价权的产生、煤炭定价权与市场势力的关系、煤定价权与煤炭期货市场的关系,煤炭现货市场与煤炭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分析其影响机制;其次,对中国煤炭未来趋势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本文对于中国煤炭定价权研究的必要性;再次,采用面板数据,从市场势力视角研究中国煤炭在全球煤炭贸易市场的定价权现状;然后,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短期和长期动态关系进行研究,探究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关系;接着,从时间序列实证研究角度,分析中国煤炭在全球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以综合考察中国是否同时具有期货市场上的定价权;最后,根据分析所得结论,为加强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共有9章内容,首先进行理论基础的梳理,然后按照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思路撰写实证章节。第一,从供求定价理论开始,从理论上对定价权、市场势力、期货市场产生的脉络及研究必要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接下来是四章主体实证,中国争取煤炭定价权的必要性的实证分析、中国在全球煤炭现货市场上的定价权研究、中国煤炭市场和期货市场动态关系研究、中国在全球煤炭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研究。最后为结论总结和政策建议。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章到第4章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主要内容为背景、章节安排和创新点等,第2章是理论梳理和文献综述,对本文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找出优点与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展开研究。第3章是对全球及中国煤炭市场现状的研究。第4章根据前述章节的研究论述了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对中国煤炭定价权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做了分析,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思路及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主体部分。包含第5章至第8章内容。第5章,首先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并将环境库茨涅兹曲线纳入进来,重新预测煤炭需求峰值,考察中国树立和争取煤炭能源定价权的现实需要。本章运用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模型对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煤炭需求拐点测算。同时,构建了ARMA模型,对中国煤炭进口总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此对未来中国煤炭进口量的走势做出合理预测。本章对中国未来煤炭需求趋势做出了两个判断:第一,2013年并非煤炭需求下降拐点,若按6.5%的年均GDP增长率,在2037年才会达到煤炭需求拐点。第二,未来几年,中国煤炭进口量会处于上升状态。既然中国未来一定时期内处于煤炭需求上升期、煤炭进口增长期,煤炭价格的巨幅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能源供给,因此,积极研究中国煤炭市场的国际定价权现状已刻不容缓。第6章,从市场势力的视角,分析全球主要煤炭进出口国贸易情况以及中国主要煤炭进出口国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以煤炭价格为例采用面板数据,利用PTM模型估算了全球主要进出口大国的市场势力,并基于PTM的结果选择进一步对中国煤炭进出口的市场势力建立了基于剩余需求弹性模型的SMR模型。结果表明,在PTM模型框架下,澳大利亚、印尼、俄罗斯、中国均在煤炭出口市场中市场势力显着,具有煤炭出口定价权。煤炭进口市场中,仅中国拥有较弱的煤炭定价权,印度、韩国、日本均没有煤炭定价权。煤炭国际贸易在主要煤炭出口市场均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属于卖方市场。煤炭出口贸易中,优势出口国可以通过汇率的传导在目标市场进行差别化定价,进而表现为在目标出口国拥有市场势力。煤炭进口贸易中,日本和韩国不存在市场势力与其煤炭完全依赖进口有密切关系。印度不存在市场势力,印度国内煤炭价格的上涨会导致进口价格的上涨,进而使得印度进口商的收益减少。以上结论反映了进口国在煤炭贸易上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反应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煤炭能源产业落后的事实。由于本文主要侧重研究中国的市场定价权,第6章在通过进口商的PTM模型测度得到中国具有国际煤炭影响力后,选择了进一步构建基于Lerner指数理论的修正后的剩余需求弹性模型SMR,通过纳入更多变量对中国的进口定价权进行补充实证。结合PTM模型及SMR模型的实证结果,对中国煤炭的国际定价权的整体评估如下:第一,中国对印尼煤炭进口有市场势力,对澳大利亚的煤炭进口没有绝对市场势力。第二,在市场势力PTM及SMR模型下,影响煤炭进出口价格的主要因素是美元汇率、煤炭替代品如天然气等能源的价格、双方国家的GDP增长率、运输距离和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因素等。第三,在整个煤炭国际贸易市场中,中国具有一定的卖方市场势力,但中国煤炭出口量很少,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在中国煤炭出口的十一个主要目标市场上,除印尼外,均存在市场势力,由于目标出口国仅是亚洲国家,且出口量较小,可以认为,中国拥有亚洲范围内的煤炭出口定价权。可以成为全球煤炭能源定价的重要力量。第7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煤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影响机制,通过建立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动态关系,考察煤炭期货市场的价格是否能够引导现货市场价格。本章运用2013-2019年的1521组日度时间序列数据,将中国郑州动力煤市场价格对秦皇岛动力煤现货价格先后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VAR向量自回归模型回归、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等,发现中国动力煤期货和中国动力煤现货的变动具有联动效应,他们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存在稳定的动态联系。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有引导作用。说明中国动力煤现货价格和动力煤期货价格互为影响,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价格发现功能。这为进一步研究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影响力提供了重要基础。第8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期货市场与定价权之间的互动机制,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构建了一个金融市场视角下的价格传递理论模型,并对期货价格的传递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定价影响力与欧洲ICE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及ICE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章选取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三个品种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广义谱分析方法对2013年-2019年间共1940组期货价格日度数据进行分析,实证显示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对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但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对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的影响非常微小。研究表明,中国缺乏与第一大进口国地位相匹配的定价权优势。最后一部分为第9章,为全文的总结部分。对前面每章的研究进行了总体总结,针对总结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针对本文研究的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基于上述研究工作,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四点政策建议。第一,整合与完善中国煤炭产业链,规范煤炭现货市场;第二,实施企业联盟,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第三,提高煤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信息有效性;第四,健全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参与国际煤炭定价,形成权威的国际煤炭基准价,积极打造国际煤炭定价中心。经过深入思考和总结后,笔者认为本文存在如下三个创新点:1.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较合理地将包含三次项的EKC曲线纳入空间计量模型,并以此预测煤炭需求峰值(拐点)。使用逻辑及高斯曲线的研究中,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经济增长对煤炭需求的影响同样缺乏细致讨论,本文试图引入EKC这一经验假说并对其验证。结合EKC与空间计量的研究中,或不直接涉及煤炭消费需求,或将EKC中经济增长对因变量的倒N型关系以简单的倒U型关系取代,本文将三次项纳入模型可以得到更为稳健的估计与预测。2.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现货及期货市场两个视角测度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相关研究通常只关注现货市场或期货市场中单个市场的定价权,而忽略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基于市场势力相关理论与计量经济学方法,不仅对中国在煤炭现货市场是否具有市场势力进行了检验,还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对全球其它主要期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研究了煤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间的动态关系,从而能够更全面地测度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3.研究内容上的创新。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替代品,或者拥有交易中心左右煤炭相关金融产品价格,对于煤炭定价权研究相对较少。中国学者则多侧重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本文展开对中国煤炭定价权的直接研究,是对能源定价权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也能为解决中国能源结构现实问题提供参考。
吴盛杰[4](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认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郑学伟[5](2019)在《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私营工商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对于发展繁荣经济、保障战争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党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逐渐确立并完善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并在建国后发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确立了保护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各地具体执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分打击私营工商业、急于消灭私营工商业的“左”的错误,以及过于依赖私营工商业、不敢同私营工商业开展必要斗争的右的错误。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更好地发展私营工商业,党建立了工商局。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接管城市工商局的建立,为建国后中央一级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积累了工作经验。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私营企业局、中央外资企业局,开展私营工商业、外资企业相关工作。中央外资企业局作为单独建制的单位,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50年3月,中央外资企业局与中央私营企业局合署办公,中央私营企业局设立了外资企业处。中央私营企业局成立后,开展了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宣传阐释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以及私营工商业者思想动态;为改变建国初经济落后的局面,中央私营企业局积极做好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除旧布新工作,全面清理、接管官僚资本、敌伪产业,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并为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增强私营工商业投资的积极性,拟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等。同时,中央私营企业局还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外资企业注册监管等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建国初期,在国家财经统一后,由于市场物价稳定,由恶性通货膨胀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出现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私营工商业发展较为困难。针对此,党和国家确定了调整工商业的方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时掌握对于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具体组织召开了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确立了开展加工订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一系列调整工商业的政策措施。加工订货工作以中央私营企业局、各地工商局为牵头部门开展,在加工订货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也自然主要由其承担。在此过程中,为更好地开展工商业调整工作,加强中央私营企业局同各地工商局的工作联系,1950年7月15日,以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名义署名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私企局工作决定》。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调整工商业相关工作,为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加工订货的过程,同时是政府财政工作部门、国营经济将私营工商业纳入计划生产,对私营工商业开展改造的过程,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经济形势不好时,私营工商业会要求国家加大加工订货的力度,经济形势好时,私营工商业就会以各种形式抵抗国家的加工订货。到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私营工商业更是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极大危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中央指示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进一步加大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力度,使私营工商业更好地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经济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时,“三反”“五反”运动,使私营工商业再一次出现了发展困难、歇业大量增加、城乡物资交流不畅等情况。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开展了第二次工商业调整工作。在此过程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及各地工商局重点开展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订货、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改造、进一步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等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相关工作。1952年11月,中央私营企业局改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从隶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改为直接隶属于政务院。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是建国初经济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中央私营企业局改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样是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管理这一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中央私营企业局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私营工商业管理机构力量增强的过程,同时是同地方工商局联系不断加强,建立更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改造私营工商业工作力度的过程,这些都为后来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婷[6](2019)在《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文中指出二十世纪中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创造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全确立,是当代中国历史上一次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近代以来,上海以港兴商,以工商业市,从中国的地理划分区域来看,是近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相对聚集的地区。对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在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长期以来,海外相关研究整体上受限于“西方中心”的研究视角,与此同时,国内相关着作的研究重点聚焦于宏观叙事,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突破口。本论文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视角,以新中国的过渡时期为研究背景,审视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剖析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渊源与历史缘由,重点探究上海对中央宏观政策的具化和实践,突出上海地区“承上启下”的重要功能,分析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特点。期待能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丰富内涵和深刻外延的理解,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些许借鉴之处。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工作的重心也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如何认识和处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面对并加以正确解答的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汲取了苏联对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经验与教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中国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若干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的确立,为新中国建立之初上海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马克思主义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形成了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政府在接管在沪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在沪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通过对在沪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收购、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使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发生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发生,为以后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基础。1951年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最早就在上海得到了实践,给以后全国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断推进。上海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加强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的同时,积极推进在沪同业公会和在沪私营工商业企业的改造。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削者”的科学假设和苏联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提出了“和平赎买”的政策,这一阶段的公私合营是在“和平赎买”政策下开展的。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和平赎买”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示范效应先行、以“和”为贵的理念、“赎买”形式多样化等若干特点,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平稳推进。在“和平赎买”政策的推动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进行。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这场伟大的变革曾对20世纪50年代中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嬗变产生过重大影响。20世纪50年代,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从过渡形式到具体步骤,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根本方向上,应当充分肯定。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奠定了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强化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联盟,这些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宝贵成果。然而,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在方法步骤上,“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在改造过程中,过早地追求基本上消灭个体生产和私人资本的目标,则是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半个多世纪以来,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国过渡时期社会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因素,曾经是、现在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当今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历史条件下,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追溯过渡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感受过渡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与当下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关联性,它所带给后人的思考,仍不失为一份弥足珍贵的历史遗产。
聂炜[7](2019)在《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工业行业影响及提高原油利用效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8》显示2017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球能量消费量的23.2%,中国仍然是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上升至67.4%,达到历史最高值。国际能源署(IEA)表示如果中国原油需求保持当前的增长速度,至2035年中国石油依存度将达到80%,中国原油高度依赖进口给我国石油安全带来巨大挑战。我国能源价格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原油等能源价格将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影响而频繁波动,原油价格的快速上涨和频繁波动将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由于化石能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经济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能源消费必然受到能源争夺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约束。控制原油等能源消费总量和提高原油利用效率成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都有重要影响,工业是我国原油的主要消费部门,在我国原油高对外依存度背景下,全面研究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中国工业影响,并从空间视角研究工业原油强度影响因素及优化石油炼化行业空间布局以提高原油利用效率和控制原油消费总量,对积极应对原油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意义。论文首先对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历程和波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分析我国原油消费现状与改革历程,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原油价格的相关性,详尽分析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对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中国工业的传导机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国际原油价格对工业产出、工业品出厂价格、利率和工资水平的影响,并构建面板VAR模型从工业整体和不同行业研究国际原油价格冲击的动态影响。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从空间视角分析研究工业原油强度影响因素及优化石油炼化行业空间布局两个方面来提高原油利用效率以应对原油价格波动,构建空间杜宾(SDM)面板模型对中国工业原油强度的影响因素及其区域间溢出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以美国石油炼化行业布局经验为例分析其对我国可借鉴之处,测度我国石油炼化行业空间集聚水平并实证研究石油炼化行业集聚对行业产出的作用。根据研究得到论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通过分析得到国际原油价格与国内原油等能源价格走势存在高度一致性,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产出等宏观经济变量也存在高度相关性。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和我国原油期货价格之间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引导关系,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和我国原油期货价格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建设好原油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原油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能够提高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权,有助于我国应对原油价格波动。(二)借助于Granger因果检验得到在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和下跌的不同阶段,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增长之间表现出不同的相互引导关系,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与下跌对中国工业具有不同影响效应。通过协整检验得到,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三)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国际原油价格对工业产出、工业品出厂价格、利率和工资水平的影响机制,并通过面板VAR模型实证分析得到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对工业产出有负面影响,造成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给经济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对与原油相关度高的上游、中游和下游相关行业分析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中国工业生产造成的冲击效应对原油上游产业价格影响较大,能够较快传导,而对与原油相关的中游和下游行业的价格传导存在时滞。对于产出影响方面,对上游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出正向带动作用,而对于中游和下游相关产业产出有负面影响,造成产出下降。(四)通过Moran’s I指数分析得到工业原油强度具有一定的空间集聚特征,渤海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地区是主要集聚区。工业原油强度高的区域主要有新疆、甘肃、辽宁、沈阳、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省(直辖市),而工业原油强度低的区域主要是云南、内蒙古、四川、贵州、重庆、山西、河南等省。(五)通过构建空间杜宾(SDM)模型对工业原油强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到,技术进步有助于本区域和周边区域工业原油强度的降低,本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带来本区域工业原油强度降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本区域和周边区域工业原油强度降低,原油价格上升对本区域和相邻区域工业原油强度有一定的降低作用。影响因素作用存在溢出效应。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区域间协调作用以更有效地降低工业原油强度。(六)通过E-G指数和五省市集中度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四个行业的集聚水平进行测算,得到中国石油化工行业集聚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通过实证研究得到炼化行业集聚水平提高能够促进相关行业产出增长。因而,可以通过促进石油炼化行业一体化发展、优化石油炼化行业空间布局来提高原油利用效率。最后,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原油价格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能源多元化增强安全保障、增强区域间政策协调和优化石油炼化产业空间分布、加快海外市场布局等政策建议,以期在能源和环境双重条件约束下为中国应对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提供有益的定量决策依据及措施建议,以期研究结果对成品油市场改革和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借鉴意义。
宋澜[8](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薛峰[9](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说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陈印静[10](2018)在《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文中研究表明为重审与再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论文以地方政府的商业管理为视角,阐释在国家有序计划与主动介入下,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轨道,以价值规律为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被国家计划所取代的进程。从而揭示1949年至1966年国家如何推进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此时段国家权力、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市场经济?在研究思路上,本论文以各时期商业所有制的演进作为逻辑主线展开,并选取具有特殊性的小商业作为专题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进行系统论述。中共建政早期,国家引导武汉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新旧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中共建政以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已形成,建政后中共实践了新民主主义商业,并通过改组“大公”与“小公”商业、整顿合作社商业的“商人路线”、对私营商业实行分利政策等举措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武汉在新旧政权过渡时期采取了鼓励商业转业、开展物资交流、建立新商事制度等办法恢复与发展商业。其次,“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武汉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了商业从严的“五反”运动,政府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计划干预,由于限制与排挤私商过头导致商业结构失衡,政府不得不进行商业计划结构的再次调整,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商业提前走向终结,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条件。再次,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的矛盾推动“一五”时期商业体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转型过程中借助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手段,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小商业等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最后,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一五计划”后计划体制得以建立,国家开始致力于稳固社会主义商业。由于国家局势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商业亦随之多次调适。国家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主要从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进行政府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与行政管理层面设计与安排计划性商业;另一方面,对自由市场进行管控,打击自发商业行为,限制非计划因素。在阐释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性政策的基础上,选取小商小贩分析其特殊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小商小贩与批发商、零售商相比,具有特殊性所在,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属于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徘徊者”,国家一方面努力把其纳入计划轨道,另一方面又迫于流通需求保持其市场属性。因此,国家对引导小商小贩走社会道路过程中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吸纳方式,小商小贩处于市场与计划之间的边缘身份体现了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问题的因人制宜政策与取向。通过对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949年至1966年,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经历了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与改组、“五反”运动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由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巩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的历史演进。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途径为扩大计划市场、缩小自由市场,商业管理权力陷入“上收——下放——上收”的反复循环。作为兼具“双重身份”的特殊存在,国家在引导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安排政策倾斜”与“安排过宽限制”之间的徘徊、“吸收进来”与“调整出去”的矛盾,小商贩从而成为纳入国家计划与保持市场性的“徘徊者”。在这一时期,市场与政府双方展开了长时段的博弈拉锯。面对政府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高压管控,市场并非“坐以待毙”,其“自发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与政策变化中寻求可行的生存策略而难以消灭,国家面对市场的主动性一次又一次地采取了妥协姿态,乃至不惜采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对立的方式对其发展进行限制。武汉商业社会主义道路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特殊性,从消费城市向工业城市的转型中,呈现具有更多自主性、更注重强化商业管理权力、更加注重对小商业的改造和安排、更注重处理商业转业所引发的利益重组、更加强调内外物资交流等特征;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直辖市城市相比较,武汉具有行政层级的一般性,因此武汉商业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自主权相较于以上城市难免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受到来自于省级党政等多方的影响。
二、2003年11月份上海市化工原料市场价格动态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11月份上海市化工原料市场价格动态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解放初期旅大经济困境 |
第一节 中共旅大政权之建立 |
一、“旅大”简介 |
二、苏军进驻旅大 |
三、中共建党建政 |
第二节 历史遗产与新生问题 |
一、殖民地城市经济遗产 |
二、诸多棘手的经济问题 |
第三节 重建经济的挑战 |
一、苏军接收后的旅大经济 |
二、管理城市经验的稚嫩 |
三、不得不考虑的苏联因素 |
第二章 保障民生: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问题 |
第一节 整顿粮市和开荒增产 |
一、整顿市场以规范粮市 |
二、开垦荒地以增加粮产 |
第二节 为贫困民众创造就业机会 |
一、订购军鞋——为无业妇女谋生计 |
二、生产自救——为失业工人找出路 |
第三节 调整住宅为民安居 |
一、两级分化的居住场所 |
二、调剂优劣住房的努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建工业:民用与军需并重 |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民用工业 |
一、工业停废与市场旺需 |
二、适时整顿公营和私营工业 |
三、民用工业成绩检视 |
第二节 发展军工企业满足军需 |
一、解放战争提出的新任务 |
二、军工企业的贡献与经验 |
第四章 商业探索:服务生活与生产 |
第一节 整顿畸形繁荣的市场 |
一、混乱无序的低端商业 |
二、多方整顿成效初显 |
第二节 创办消费合作社的新举措 |
一、创建与整理 |
二、成效与不足 |
第三节 促外贸服务生活与生产 |
一、贸易对旅大的重要性 |
二、促进外贸的举措与成效 |
第五章 货币改革:为经济重建护航 |
第一节 第一次币改——货币“贴帖” |
一、解放前后旅大货币金融状况与问题 |
二、货币“贴帖”过程 |
第二节 第二次币改——关东币改革 |
一、改革的背景 |
二、币改经过与问题处理 |
第三节 货币改革的影响 |
一、对旅大经济的作用 |
二、经济之外的多重效应 |
第六章 市郊土改:发展农村与服务城市 |
第一节 建国前的温和土改 |
一、土改的特殊背景 |
二、削弱地富土地和调整雇佣关系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土改深化——土地调剂 |
一、进一步土改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二、土地调剂的运作与博弈 |
第三节 土地改革成效 |
一、旅大农村土改的经济绩效 |
二、土改对旅大城市的影响 |
结语 |
一、旅大经济重建成绩 |
(一) 经济层面 |
(二) 经济之外层面 |
二、经济重建的经验 |
(一) 稳固政权是前提 |
(二) 对苏关系是基础 |
(三) 工业建设是重点 |
(四) 宣传动员是推力 |
(五) 统一战线是法宝 |
(六) 干部思想是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一) 关于中国近代百货公司的研究 |
(二) 关于国营企业的研究 |
(三) 建国初期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目标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目标 |
五、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湖南省百货公司的建立 |
(一) 国营百货系统的建立 |
(二) 湘省商业传统 |
(三) 湖南省百货公司基本情况与选址问题 |
(四) 公司组织机构 |
1. 建国初组织机构设置 |
2. 计划经济建设时期的组织调整原因及影响 |
(五) 公司管理制度 |
1. 经理联席会议 |
2. 系统内部检查机制——以湘潭百货商店为例 |
二、湖南省百货公司的业务与业绩 |
(一)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
(二)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 |
三、百货公司内部的日常权力关系 |
(一) 在劳动中的日常表现 |
1. 尽职尽责工作 |
2. 工作的制度规范问题 |
(二) 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 |
1. 荣誉奖励 |
2. 人才培养 |
3. 干部升迁 |
(三) 对“单位人”的身份认同 |
四、政策与时局下的内部频繁运动 |
(一) 稳定农村金融市场 |
(二) 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
(三) 商业部门中的增产节约运动 |
1. 加速与节约流动资金:“清产核资” |
2. 合理化建议运动 |
3. 增产节约运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四) “三反”运动与后期经济恢复 |
1. 腐败违法现象的处理 |
2. 销货竞赛运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际定价权与国际定价影响力 |
1.5.2 国际定价中心与期货交易所 |
1.5.3 价格发现 |
1.6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供求规律与价格理论 |
2.1.2 市场势力相关理论 |
2.1.3 期货市场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定价权的形成 |
2.2.2 能源需求相关研究 |
2.2.3 关于国际市场势力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4 关于期货市场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5 简要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3 全球及中国煤炭能源市场发展现状研究 |
3.1 煤炭能源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
3.1.1 全球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1.2 中国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2 煤炭能源市场贸易现状研究 |
3.2.1 全球煤炭贸易形势 |
3.2.2 中国煤炭贸易形势 |
3.3 煤炭定价方式分析 |
3.3.1 全球煤炭能源主要定价方式 |
3.3.2 中国煤炭能源定价历史变迁 |
3.4 中外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1 国际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 |
4.1 煤炭定价权的形成 |
4.1.1 煤炭能源定价权的形成 |
4.1.2 煤炭期货市场在定价中的作用 |
4.2 影响煤炭定价权的主要因素 |
4.2.1 现货市场因素 |
4.2.2 期货市场因素 |
4.3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 |
4.3.1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 |
4.3.2 煤炭定价权缺失对中国现货及期货市场的传导路径 |
4.4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4.4.1 中国构建国际定价中心的意义 |
4.4.2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可行性分析 |
4.5 实现煤炭定价权的路径规划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及进口量研究 |
5.1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 |
5.1.1 煤炭需求拐点理论假设 |
5.1.2 煤炭需求拐点模型 |
5.1.3 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实证研究 |
5.2 基于ARMA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量预测 |
5.2.1 变量与数据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实证过程 |
5.2.4 实证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势力视角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6.1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互动机理 |
6.1.1 定价权的经济学机理 |
6.1.2 市场势力的测度方法 |
6.1.3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关系 |
6.2 基于PTM模型的全球主要煤炭贸易国市场势力研究 |
6.2.1 模型的选择与推导 |
6.2.2 变量与数据来源 |
6.2.3 全球主要煤炭出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2.4 全球主要煤炭进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3 中国煤炭能源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1 基于PTM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2 基于SMR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3 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煤炭能源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研究 |
7.1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1.1 大宗商品期货定价机制的产生 |
7.1.2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相互作用机理 |
7.2.1 煤炭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2.2 煤炭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3 煤炭期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分析方法与理论模型 |
7.3.1 分析方法 |
7.3.2 理论模型 |
7.3.3 变量与数据来源 |
7.4 煤炭期货与煤炭现货长期与短期关系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期货市场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8.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2 中国与ICE期货市场联动现实基础 |
8.2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1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2 不同期货市场联动过程中的表现 |
8.3 研究方法与数据选取 |
8.3.1 研究方法 |
8.3.2 数据选取 |
8.4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 理查德湾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5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鹿特丹港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6 本章小结 |
9 主要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一览 |
(4)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结语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参考资料 |
后记 |
(5)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难点 |
第一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确立 |
一、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初步确立 |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逐步确立及完善 |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私营工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及出现的问题 |
一、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执行 |
二、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左”的或右的错误 |
第二章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和组织架构 |
第一节 地方工商局的建立 |
一、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工商管理部门的建立 |
二、解放后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建立 |
第二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构成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及发展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的组织架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领导构成 |
第三节 中央私营企业局建立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工商体制 |
一、中央一级工商体制 |
二、大行政区一级工商体制 |
三、各省及大中城市的工商体制 |
第三章 做好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
第一节 全面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状况 |
一、宣传、贯彻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 |
二、对私营工商业普遍实行工商业登记 |
三、掌握私营工商业发展动态 |
第二节 做好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除旧布新工作 |
一、清理企业公私股权 |
二、开展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 |
三、起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 |
第四章 多方面做好保护、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相关工作 |
第一节 参与筹建全国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 |
一、起草《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 |
二、各地工商局指导成立工商业联合会 |
三、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一、各地工商局各自开展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施行办法的颁布 |
三、领导开展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监管工作 |
四、商标注册监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开展外资企业注册监管工作 |
一、解放前党对外资企业的政策 |
二、中央外资企业局的建立及外资工作的开展 |
三、各大中城市工商局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 |
第五章 私营工商业调整中的中央私营企业局 |
第一节 统一财经后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 |
一、私营工商业发展困难的表现及原因 |
二、征求对私营企业管理机构、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意见 |
第二节 落实第一次私营工商业调整的政策 |
一、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 |
二、调整公私关系,扩大加工订货 |
三、由加工订货衍生的经济合同监管职能 |
第三节 第二次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及开展的主要工作 |
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及对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影响 |
二、第二次私营工商业调整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
结语 |
一、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建立、发展是符合当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 |
二、中央私营企业局开展的各项工作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
三、中央私营企业局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值得借鉴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6)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2.1 过渡时期 |
1.2.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1.2.3 社会主义改造 |
1.2.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1.3 研究回顾与现状 |
1.3.1 海外相关研究回顾 |
1.3.2 国内相关研究回顾 |
1.4 研究重点和思路 |
1.4.1 研究拟解决的问题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资料来源 |
1.6 研究的原创性与不足之处 |
1.6.1 研究的原创性 |
1.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2.1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轫 |
2.1.1 外资的进入和发展 |
2.1.2 官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 |
2.1.3 民族资本的形成与发展 |
2.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特点 |
2.2.1 在沪外资的垄断性与掠夺性 |
2.2.2 在沪官僚资本的买办性与投机性 |
2.2.3 在沪民族资本的不平衡性与落后性 |
2.3 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政策的确立 |
2.3.1 监督和管制在华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 |
2.3.2 接收和管理在华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 |
2.3.3 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
第三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3.1 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理论和相关政策在上海的形成 |
3.1.1 马克思主义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基本观点 |
3.1.2 列宁对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深化 |
3.1.3 中国共产党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的理论与发展 |
3.1.4 上海关于区别对待资产阶级政策不断具化 |
3.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步改造 |
3.2.1 接管在沪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 |
3.2.2 改造在沪外国资本主义工商业 |
3.2.3 调整在沪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
3.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
3.3.1 在沪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
3.3.2 在沪国家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
3.4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整顿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者 |
3.4.1 三大政治运动对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教育 |
3.4.2 “四反”、“五反”对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洗礼 |
3.4.3 “五反”后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历史转折 |
第四章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 |
4.1 关于过渡时期理论与上海若干政策的形成 |
4.1.1 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基本观点 |
4.1.2 苏联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深化 |
4.1.3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4.1.4 上海在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相关政策的制定 |
4.2 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推进 |
4.2.1 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在沪上工业中进一步发展 |
4.2.2 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在沪上商业中进一步发展 |
4.3 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上海资本家及其行业组织的改造 |
4.3.1 在沪同业公会的逐步改造 |
4.3.2 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改造 |
4.4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上海资本主义的反响 |
4.4.1 在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举步维艰 |
4.4.2 在沪资本家的矛盾心态和消极行为 |
第五章 “和平赎买”政策下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5.1 “和平赎买”政策的来源与在上海的确立 |
5.1.1 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夺者”的科学假设 |
5.1.2 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和实践 |
5.1.3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拓展 |
5.1.4 上海对“和平赎买”的政策具化 |
5.2 “和平赎买”政策在上海的实践 |
5.2.1 公私合营申请的主动化趋向 |
5.2.2 公私合营的试点和扩展 |
5.2.3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到来 |
5.3 上海实践“和平赎买”政策的影响 |
5.3.1 上海资本主义的快速转变和消失 |
5.3.2 促进了上海国民经济结构的变迁 |
5.3.3 推动了上海部分工商业的外迁 |
5.4 上海实践“和平赎买”政策的若干特点 |
5.4.1 典型示范效应先行 |
5.4.2 以“和”为贵的理念 |
5.4.3 “赎买”形式多样化 |
第六章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启示 |
6.1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贡献 |
6.1.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和实践 |
6.1.2 奠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 |
6.1.3 强化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联盟 |
6.2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时代局限性 |
6.2.1 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
6.2.2 社会经济结构逐步趋于单一化 |
6.2.3 社会中间阶层的弱化与缺失 |
6.3 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当代的启示 |
6.3.1 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 |
6.3.2 保障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互补 |
6.3.3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放松 |
附录 |
表1:1949-1956 上海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
表2:1949-1956 上海商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
表3:1949-1956 上海私营工业加工订货变化情况 |
表4:1949-1956 上海私营商业经销代销变化情况 |
表5:1949-1957 上海公私合营工业与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 |
表6:1949-1956 上海公私合营及私营工业户数与产值增长情况 |
表7:1949-1957 上海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 |
表8:1952-1957 上海主要消费品零售量统计 |
表9:1950 上海工厂和商店申请停业、歇业数 |
表10:1949-1956 上海上层资产阶级人士安排情况 |
表11:1952-1957 上海市工业生产情况 |
表12:私营工商业者区别情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期刊论文 |
课题参与情况 |
(7)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工业行业影响及提高原油利用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图 |
三、研究内容 |
四、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因素相关文献 |
第二节 原油价格对宏观经济及工业行业影响相关文献 |
一、原油对宏观经济影响相关文献 |
二、原油价格对工业行业影响相关文献 |
第三节 原油利用效率、能源强度等相关文献 |
第四节 国际原油价格通过金融市场传导影响相关文献 |
第五节 石油炼化行业空间布局相关文献 |
第六节 国内外已有文献的评价 |
第三章 国内原油消费与国际原油价格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原油等能源消费情况介绍 |
第二节 国际原油价格发展历程及历史回顾 |
一、第一阶段:石油中心转移(1945-1960 年) |
二、第二阶段:OPEC主导油价时代(1960-1991 年) |
三、第三阶段:亚洲崛起与金融危机(1991-1999 年) |
四、第四阶段:“金砖四国”和次贷危机(2000-2008 年) |
五、第五阶段:量化宽松、页岩革命与份额战(2009-2015 年) |
六、第六阶段:新一轮减产协议,油价再平衡(2016-2017 年) |
七、2018 年国际原油回顾 |
第三节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发展历程 |
一、政府统一定价阶段 |
二、市场化改革阶段 |
三、国内成品油实施价内税政策 |
第四节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因素分析 |
一、供给因素 |
二、需求因素 |
三、库存因素 |
四、政治因素 |
五、其他因素 |
六、中国购买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应对能源价格策略 |
一、美国的能源发展战略:能源独立与页岩油革命 |
二、日本的能源发展战略:积极转型 |
三、欧盟的能源发展战略:低碳节能 |
四、俄罗斯的能源发展战略:内外并进 |
第六节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特征分析 |
一、数据选取 |
二、ARCH效应检验与GARCH族模型建模 |
三、EGARCH模型检验 |
第七节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与国内原油期价格关系研究 |
一、数据选取 |
二、单位根检验 |
三、协整检验 |
四、布伦特原油期货和上海原油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
第四章 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工业行业影响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国际原油价波动对中国工业的影响效应分析 |
第二节 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增长关系实证研究 |
一、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增长短期关系分析 |
二、国际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增长长期关系分析 |
第三节 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工业的动态影响分析 |
一、理论模型构建 |
二、面板VAR实证模型构建 |
三、基于面板VAR模型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工业增长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原油价格与中国工业原油强度关系研究 |
第一节 原油强度理论模型构建 |
第二节 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介绍 |
一、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 |
二、空间计量模型解释变量作用效应的分解分析 |
三、空间权重矩阵的构建 |
第三节 中国工业原油强度的空间分布格局 |
第四节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二、数据平稳性与协整检验 |
三、面板数据模型实证结果与分析 |
四、空间面板杜宾(SDM)模型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石油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优化研究 |
第一节 石油炼化一体化作用和发展历程 |
一、石油炼化一体化作用 |
二、石油炼化一体化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国炼化行业空间布局的借鉴 |
一、美国炼油产业布局及特点 |
二、美国炼油产业布局的调整带来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原油消费与炼化行业空间区域特征 |
一、中国原油消费空间分布特征 |
二、中国炼化企业分布特征 |
第四节 中国石油炼化行业面临的问题 |
一、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
二、产业布局不合理 |
三、炼油行业两级分化、一体化水平偏低 |
第五节 石油化工产业集聚程度测算 |
一、集聚度测算方法介绍 |
二、数据来源及测算结果分析 |
第六节 石油化工行业集聚与产出之间关系实证研究 |
一、模型构建 |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七节 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
第七章 本文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文章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近代中国商业史研究 |
(二)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史研究 |
(三) 改革开放初期商业体制改革的研究热潮 |
三、问题意识与创新空间 |
(一) 关键词释义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局限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局限 |
五、主要研究资料 |
(一) 档案类资料 |
(二) 报刊类资料 |
(三) 汇编类资料 |
(四) 其他类资料 |
第一章 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 |
一、中共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 |
(一) 建政前的中共与商业 |
(二) 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特征及对中共建政的影响 |
二、中共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 |
(一) “大公”、“小公”商业的改组 |
(二) 合作社“商人路线”的整顿 |
(三) 私营商业的分利政策 |
三、武汉商业秩序的新旧过渡 |
(一) 商业转业 |
(二) 物资交流与商业联营 |
(三) 新商事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五反”运动的起因 |
(一) 从增产节约运动到“三反”运动 |
(二) 从“三反”运动到“五反”运动 |
二、武汉“五反”运动始末 |
(一) 由工商界“四反”走向“五反” |
(二) “五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
三、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 “五反”运动的特征 |
(二) “五反”运动对商人的过度打击 |
(三) 商业、市场与商人思想的变化 |
(四) “五反”运动后的经济变局 |
小结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局势变动 |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武汉商业的新形势与商人的新矛盾 |
二、武汉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
(一) 动员与起始阶段 |
(二) 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三) 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四) 经济改组与安排阶段 |
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建构与运用 |
(一) 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的缘由 |
(二)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管理 |
(三)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运用——以零售商改造为例 |
四、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 |
(二) 商业过渡的困境与曲折——以武汉绸布座商为例 |
(三) 社会主义商业的确立 |
小结 |
第四章 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 |
一、保障计划性: 商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
(一) 商业机构市区分工改革 |
(二) “大跃进”与“大商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三)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进零售商业管理体制 |
二、限制“非计划”因素: 自发商业的市场管理 |
(一) 自发商业的生存策略 |
(二) 自发商业的限制与管理——基于1957年的分析 |
(三) 取缔计划商品流入自由市场 |
小结 |
第五章 计划与市场间的“徘徊者”:小商贩的特殊社会主义之路 |
一、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
(一) 小商贩的改造办法 |
(二) 小商贩改造的定税政策 |
二、小商贩的安排及其调整 |
(一) 安排小商贩的政策倾斜 |
(二) 安排偏宽及其限制 |
三、残存小商贩的整顿改造 |
(一) 残存小商贩的分类整改 |
(二)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矛盾 |
(三)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争议及处理 |
四、商业整改与调整退出小商小贩 |
(一) 恢复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 |
(二) 退出国合商业小商贩的安排政策 |
五、自发个体商贩的清理整顿 |
(一) 自发个体商贩的井喷 |
(二) 清理整顿自发小商贩的政策界限 |
小结 |
结语 |
一、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
二、市场与政府间的“应然”与“实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2003年11月份上海市化工原料市场价格动态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D]. 柳直. 山东大学, 2020(04)
- [2]湖南省百货公司研究(1949-1956)[D]. 吴咏双.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3]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D]. 苏梦颖. 西南财经大学, 2020
- [4]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5]中央私营企业局研究(1949-1952)[D]. 郑学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过渡时期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审视[D]. 张婷.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7]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工业行业影响及提高原油利用效率研究[D]. 聂炜.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08)
- [8]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10]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D].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