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推出了证券保荐制度。证券保荐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具深远意义的制度设计之一。可以说,证监会、投资者从一开始就对保荐制度寄予厚望,希望保荐制度能够消除以往发行上市制度的种种弊端。因此,保荐制度实施四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然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保荐制度作为一个新生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充分实现其价值,就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文章主要采用分析现状——提出问题——比较借鉴——深入分析——解决问题(提出建议)的结构体系。除导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证券保荐制度基础理论及实践”介绍了保荐制度的概念及渊源,探讨了保荐制度的三个价值,即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创业板的高风险性以及推动证券发行走向注册制。最后综合概括了保荐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第二章“证券保荐人的法律地位分析”首先讨论了保荐人的四个职责,即推荐职责、辅导职责、监督职责以及担保职责。接着探讨了保荐人在违反法律法规时要承担的刑事、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为了把保荐人的法律地位分析得更加深入,还比较了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关系、保荐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关系。第三章分别从制度设计、案例的角度对我国保荐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目的是发现现行制度的不足,以便找到完善保荐制度的切入点。由于保荐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于我国香港地区,我国现行的保荐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经验,所以第四章在借鉴海外保荐制度时选取了英国AIM以及香港创业板两个市场。本章从保荐人的准入、职责以及对保荐人的处罚三个方面介绍了英国AIM以及香港创业板的保荐制度。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上述两个市场中保荐制度的特征,分析了其对完善我国保荐制度的借鉴意义。文章的结论部分中,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完善我国的保荐制度。完善我国的保荐制度应当主要从强化保荐人的责任、改革保荐人准入资格、延长保荐人持续督导的期限等方面着手,并应当进一步理清保荐人的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