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态系统已不堪重负,各种环境问题丛生。城市规划是科学、合理调整城市生态系统的有效手段,而城市规划法又是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律规范,其应当对城市环境问题作出积极回应—生态化。本文从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城市专项规划等具体方面初步进行探讨,并研究了城市规划法应该如何进行生态化的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生态化、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概念入手,阐明生态化要求我们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对生态价值与利益的重视与衡平,运用生态规律和原理,制定人类的行为规范、体系的基本理念。这一要求与城市规划法应当坚持的立法科学性是一致的。其次,阐述了城市规划法是通过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城市专项规划四方面来体现生态化的。因此,文章的第二、三、四章都是在此基础上对以上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展开。文章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城市规划法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生态化。传统城市规划法主要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无视或忽视环境的生态价值,不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在生态化的要求下,城市规划法应当强调社会的全面发展,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如何实现城市规划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生态化。特别针对公众参与和尊重生态规律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阐述了笔者观点。第四部分从城市规划基本要求入手,具体分析了城市规划目标和城市各专项规划的生态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