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厘清了公司治理和独立审计产生的渊源,探讨了公司治理和独立审计之间的关系。然后,运用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分别检验了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子系统和董事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期从公司治理视角提出改进我国证券市场审计质量的措施建议。首先,结合系统论和约束假说的观点,本文将是否双重上市作为公司治理系统质量的衡量标准,选择盈余管理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研究公司治理系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系统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越小,审计质量越高。接着,采用主成份分析方法,从特征和运行角度构建了公司治理的四个子系统——所有权、董事会、监事会和外部治理机制,并分别以盈余管理和审计费用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检验四个公司治理子系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监事会和外部治理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治理作用,所有权对审计费用具有增量效应,而董事会对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其次,鉴于审计服务合同一旦签订,审计结果将更多地取决于董事会的作用,而监管部门和实务界更多地关注外部审计师与客户的长期雇佣关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以外部审计师未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董事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董事会成员中领取报酬人员的比例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审计质量显著性正相关,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审计质量显著性负相关。未发现随着事务所任期的延长,审计师的行业专长得到加强或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而是发现外部审计师会由于所审计客户重要性的增加而较容易丧失独立性向客户妥协。最后,基于实证结论的启示,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单层制的内部公司治理模式;完善审计市场;加强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机制等措施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本文的贡献在于:首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逐层深入地研究了公司治理系统整体、公司治理子系统和董事会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丰富了审计质量方面的研究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