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工时基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方面的“最低标准”,工时基准除外适用是指不适用工时基准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突破工时基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工资等方面另行约定;其本质是对工时基准对象效力范围一部分的排除;公平、效率的法律追求以及工时基准的立法宗旨是其正当性基础。我国没有明确确立工时基准除外适用制度,加上未能厘清不定时工作制和值班的相关理论,由此造成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根据我国劳动法治的要求,借鉴域外相应法制,我国应确立工时基准除外适用制度。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范围得由法律明确规定,考虑到成文法无法涵盖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可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定判断标准下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排除适用权,法院有最终的审查权。适用工时基准除外制度得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核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行约定的工作时间协议应当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且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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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涵义及其正当性(一) 工时基准的涵义、性质及效力1、工时基准的公法性2、工时基准的强行法性3、工时基准的实体法性(二) 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涵义及其正当性1、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涵义2、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正当性二、我国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困惑(一) 我国工时基准的立法现状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二) 不定时工作制司法实践中的三大疑问1、不定时工作制的含义2、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适用工时基准3、不定时工作制可否要求加班工资(三) 立法和理论的模糊导致的司法困惑(四) “值班”的探讨及其逻辑分析1、“值班”的涵义及其加班工资豁免逻辑2、“值班理论”依据和逻辑的双重缺陷3、“值班理论”的思维转换三、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一) 工时基准除外适用法律规定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1、工时基准除外适用法律文本的域外考察2、除外适用对象确定方式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二) 除外适用对象判断标准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职责标准”2、行政主管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职责标准”3、专业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职责标准”四、我国工时基准除外适用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一) 完善工时基准除外适用制度的法治意义(二) 我国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对象1、监督管理人员2、对其工作过程和成果负责的专业人员3、监视性或间歇性工作的劳动者4、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劳动者(三) 我国工时基准除外适用的程序限制1、审核方式和原则2、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协议的签订3、劳动行政部门的常态化审核机制(四) 工时基准除外适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健康权和休息权的保护2、社会文化生活权利的保护3、劳动报酬取得权的保护4、程序的保护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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