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院管理体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法院管理,集约化
法院管理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彭何利[1](2019)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视域下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冯玥[2](2019)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机制初探——以武汉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司法公信的重塑与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鉴于此,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创新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素质司法干部(本文来源于《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课题组,张克明,陈菲菲[3](2018)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市县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如何适应省级财政管理要求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南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从2015年起积极推进市县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阶段性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了市县法院财务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的要求。两年多来,法院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决算编制规范统一,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有效地保证了市县法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市县法院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在着一些与省级财(本文来源于《预算管理与会计》期刊2018年04期)
陈向娥[4](2017)在《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解析法院财务管理新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为了更好的适应司法改革,就应该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作为法院管理的关键,财务管理对于推动法院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法院在财务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法院财务管理,法院应该在管理思想上完善创新,重视对人才的选用和培养,加快法院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本文试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法院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7年29期)
刘惠芹,邹文梅,陈瑶[5](2017)在《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实践——基于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苏省法院系统的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大量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的书记员。书记员是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重要的就业岗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存在困境,必须进行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理念创新要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要服务地方司法改革的需求,坚持校政合作育人,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提升职业技能。制度创新包括凝练书记员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创新和培养内容创新。培养内容创新包括:法律素养和技能双达标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内容和书记员岗位职业标准无缝对接的课程内容创新;教学过程与司法实践过程对接的教学组织创新和引进法院评价机制的考核机制创新。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校政合作共育书记员专业人才以助力江苏司法改革。(本文来源于《职教论坛》期刊2017年14期)
孙世贝[6](2017)在《我国法院管理体制中的科层化“扩张”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化一直都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成为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一大顽疾。随着党的十八界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场如火如荼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当下中国展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着弱化或者消除司法行政化,保证司法中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展开的。但由于法院不可避免的会处理诸多行政事务,而且为了审判权有效运行,法院系统内部也必然会存在科层化的行政管理。因而如何实现法院审判(独立自主性)和法院管理(行政科层化)的有机协调、有效兼容可以说是贯穿我国司法改革的一条重要主线。因此,本文将以我国法院的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管理体制中的科层化问题并反思其生成机制,指出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审判权威和行政科层的冲突与整合。本文的基本前提是:法院作为组织的一种形式,其运行和存续无法离开管理,相反,要想更好地实现为社会提供良好公共产品的目的,必须有一定的科层化管理。法院改革所要做的也并不是要避免或者说排斥科层性的行政管理事务,因为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很多行政管理事务,要想更好地行使审判权也恰恰需要管理权的辅助。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按照分工的角度,将以等级结构(科层性)为主的管理职能和以同等结构(平权性)为主的审判职能区分开来,实现法院管理制度和审判制度设立时所欲求的“审”主“管”辅的分工,以避免出现职能混同,造成管理权不断“扩张”,干预和侵蚀审判权的现象。因而在进行司法改革时,不能笼统地强调司法的去行政化改革,而应将问题的关键着眼于法院管理的行政科层同审判的专业权威之分工和契合问题上。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法院管理与法院的异质性结构。主要是先从概念分析入手,并通过介绍法院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来对法院管理的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其次再从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权与管理权的冲突入手,指出由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权与管理权的二元性所导致的法院结构异质性,表明理想状态下,审判权与管理权关系的应然状态应当是一种“审”主“管”辅的权力结构安排。第二章是法院管理科层化“扩张”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异化。这一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从法院管理科层化与法院科层化的区分入手,指出法院科层化其实是法院管理科层化“扩张”所产生的后果;第二部分从上下级法院关系、法院审判权运行方式以及法官等级制度叁个方面分析管理权“扩张”对审判权运行所带来的侵蚀和影响。第叁章是法院管理科层化“扩张”的多维度原因。这一部分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分析造成我国法院管理权不断“扩张”进而侵蚀审判权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想从思想根源上探讨,即由于受到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法院在设立之初就是实现政治职能的国家工具;第二个原因是通过借用达玛什卡的司法二分法理论,认为这是政策实施型司法下的自然选择;第叁个原因是想表明管理权对审判权的干预是大局意识下的一种政治妥协;第四个原因是想强调由于我国科层制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具备了一些现代因素,另一方面又保留了一些传统因素,使得我国科层制具有半理性半人情的特征,为管理权的“扩张”提供了土壤。第四章是法院管理科层化下管理权与审判权关系的重构。这一部分主要是想根据我国目前具体的现实情况,对法院管理权由一种本应是服务性的权力转变为主导性权力,并且这种转变后的权力不断干预、侵蚀审判权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探讨将法院行政管理职能同审判职能相分离,重构管理权与审判权二者关系的出路。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上,我们应做到完善审级监督、明确上级法院的管理权、完善考核机制;第二部分在重构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上,我们要做到明确配置和界定审判职权、废除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度以及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第叁部分在完善法官等级制度上,我们需要做到法官等级评定与法官行政职务相分离以及法官工资待遇同法官等级挂钩。(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吴亚玲[7](2016)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配备与辖区发案量的不适应;内设机构及相关人员的配置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改革的后续进程;审判责任制的推进和完善需要加快建立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健全与审判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建立司法权威保障机制和法官成长机制。(本文来源于《“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6-09-21)
张超,施堃,唐艳丽[8](2016)在《以优质高效档案资源聚力司法体制改革——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新常态》一文中研究指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黑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已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全面铺开的试点工作中,要抓好用活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档、科学管档、数字强档,以便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档案资源支撑和信息化服务保障。一、提升工作意识,完成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自建院以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一是改善档案存储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档案》期刊2016年04期)
游春亮,孙普[9](2016)在《深圳前海法院改革司法人员管理体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前海法院进行司法人员管理改革,改变传统的将司法人员定位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推进各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和司法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圳前海法院揭牌仪式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前海法院高标准、高(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7-13)
马乐[10](2016)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管理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管理学为基本学科领域,以科层制理论、行为科学理论、司法性质论、司法价值论等理论知识为基础,研究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管理模式。通过比对国际上较为典型的叁种法院管理模式,探究其内部的适应性,共性及区别,指出乌鲁木齐基层法院在管理模式上存在的司法权地方化、内部管理行政化、法官专业素养偏低的弊病。进一步探究其产生原因在于对司法权的性质、特点及运行规律认知不足,对司法行政机关独立存在的价值认识不深刻。结合中国司法体制四五改革纲要,着手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涉及到的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做法,和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法院管理模式改革的目标是要达到司法自制管理模式的内部管理关系以及外部管理关系,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权独立。从而得出内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提高法官专业素养等改革对策。破除司法权地方化在于将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财政保障体制。破解内部管理行政化难题,必须实现审判管理去行政化,实现立案审判相分离,审判执行相分离、审判行政相分离。实行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选任退出机制、建立法官保障制度。法院管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切实实现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改革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法院管理模式的设计与运行的核心必须是法官主体地位的实现以及审判权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行使以及法官专注于裁判。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泛,人员众多。基层法院面临着空前的挑战,改革是否能够安全着陆,改革的方向是否能够坚定不移,改革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切实可行的举措和办法,在这一时刻,对这一主题进行探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6-06-30)
法院管理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的十九大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司法公信的重塑与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鉴于此,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创新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素质司法干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院管理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1].彭何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视域下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冯玥.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机制初探——以武汉市为例[J].党政干部论坛.2019
[3].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课题组,张克明,陈菲菲.司法体制改革后市县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如何适应省级财政管理要求的探讨[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8
[4].陈向娥.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解析法院财务管理新思路[J].时代金融.2017
[5].刘惠芹,邹文梅,陈瑶.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实践——基于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7
[6].孙世贝.我国法院管理体制中的科层化“扩张”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7
[7].吴亚玲.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C].“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6
[8].张超,施堃,唐艳丽.以优质高效档案资源聚力司法体制改革——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新常态[J].黑龙江档案.2016
[9].游春亮,孙普.深圳前海法院改革司法人员管理体制[N].法制日报.2016
[10].马乐.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管理模式研究[D].新疆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