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司法是重要的国家权力资源,为保障其按照预先设定的轨迹正常运行,就必须重视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是刑事诉讼中各种公权力的归属主体,但是这些公权力是交由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直接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法治尚不完善、执法尚不规范,立法的进度尚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等客观情况和局限,使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很多值得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立案监督权不够刚性、审查批捕权不够完全、刑事审判监督权不够完善,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的监督主动性,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自身的宪法地位,把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查工作的根本任务,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要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必要性的分析与对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现状的思考,并结合自己在检察院的实习经历以提出有益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若干建议。全文共分四章内容进行论述。第一章介绍了刑事诉讼监督的概念、特征及依据和原则,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第二章介绍各国的检察监督立法,着重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历史与沿革,并分析了我国现代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具体介绍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在第三章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完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