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的适用范围也在日益扩大。电子商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仍然适用,但是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且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形成了冲击和挑战,而我国立法对此存有较大空白,本文对此进行讨论,对其中涉及的问题以及先行的解决手段进行了分析。第一章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主要分析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以及与传统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合同的形式、合同订立的环节、合同主体身份的确认方式、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这些差异也正是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带来挑战的原因。第二章对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及其法律效力的问题进行研究。对电子商务合同能否拥有“书面形式”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即协议解决方案和法律解决方案。法律解决方案又包括扩大解释法和功能等同法。功能等同法比扩大解释法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我国也通过“功能等同”的方法排除传统书面制度的障碍,承认其法律效力。第三章对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化,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的识别十分困难,可以考虑将网络合同一律示为事实合同来处理。对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可以运用电子签名制度。分析了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以“电子传达人”来表述其特征更为准确。第四章分析了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分析比较了电子要约与要约邀请,对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即电子承诺的生效进行分析,并认为不应否认电子商务合同电子要约和承诺的可撤回性。第五章对电子商务合同在履行及违约救济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救济与传统的合同没有太大区别,基本上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只是在违约救济方面应该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一些特殊的免责事由及违约救济方式。第六章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建议。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可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运行,完善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更能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蓬勃发展。所以,应该尽快的加强立法工作的开展,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可以参照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地方法规来解决电子交易中的纠纷。当然,由于笔者的学识和经验的有限,在论述过程中只是针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论述尚不全面,也难免有幼稚和脱离现实的想法。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能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提供一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