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

缺席判决制度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情况下产生的,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主义两种审判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本文试从缺席判决制度起源入手,分析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存在的弊端,结合国外及有关地区的规定,提出完善该制度的措施。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缺席判决制度概述)揭示了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决定了诉讼中可能产生缺席判决,该制度从古罗马“非常诉讼程序”时期产生以来,经过长期演变,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主义两种制度。第二部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分析)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的规定。分析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具有的特点:对原、被告缺席情形作出不同规定,违反了平等原则;将缺席判决视为对被告的制裁手段;缺席内容不丰富;法律要件缺失等等:由此造成了在实务操作中产生的误区:证据审核的误区;不到庭应否视为自认;法官的角色的定位。第三部分(国外和其他地区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上述国家或采用缺席判决主义、或一方辩论主义,或借鉴两者。第四部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主张我国应建立以追求公正、民事诉讼安定性及效率为目的的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缺席判决制度。在具体构设上,重新定义缺席含义,将当事人到庭但未辩论纳入范围;平等对等原、被告,原告未到庭则驳回其诉请,被告不到庭则缺席判决;将辩论原则落到实处,采纳约束性辩论原则;直接送达未递交答辩状或到庭未辩论按答辩失权的规则的处理,视为对原告主张权利的认可;对公告送达的案件,实行实质性审查,不提倡异议申请制度。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缺席判决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缺席判决的含义
  • 第二节 缺席判决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章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法律缺陷
  • 一、违反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 二、错误理解缺席判决的作用
  • 三、缺席内涵不广泛
  • 四、职权主义色彩浓厚
  • 五、适用缺席判决的法律要件缺乏
  • 第三节 缺席判决在实务中的误区
  • 一、证据审核的误区
  • 二、不到庭应否视为自认
  • 三、法官角色的定位
  • 第三章 国外和其他地区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 第二节 英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 第三节 德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 第四节 法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 第五节 台湾地区的缺席判决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两种审理模式的优劣
  • 第二节 缺席判决制度的构设
  • 一、完整定义缺席的内容
  • 二、确立缺席判决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格局
  • 三、确立一方辩论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审理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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