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从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城交易所率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以后,股指期货合约迅速风靡全球,受到各国投资者的瞩目和青睐。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随后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成为目前世界交易量最大的股指期货合约。欧洲各国交易所也不甘落后,1984年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合约,德、法、瑞士等大多数欧洲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近年来,日本、香港、新加坡以及很多亚洲、南美的发展中国家都纷纷推出股指期货,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取得了成功。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股指期货的积极功能日趋明显,已经成为发达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至1995年,我国在期货市场兴起之初也曾有过金融期货的探索与尝试。当时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推出过外汇期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多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国债期货如火如荼,海南也曾有过一段股指期货交易的历史。由于当年现货市场的不发达以及期货市场的欠规范,这些金融品种都没有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风险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来相继被国家取缔。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成熟,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必然可以发挥出更大的正面作用。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已迫在眉睫,但是在目前全球重要的股票市场中,唯有我国还没有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因此,尽快发展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有利于投资者结构的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基金和机构投资者将得到一个规避股市系统风险、套取价差利润以及低成本投资股市的实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这种大背景下,对发展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把股指期货监管相关理论及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实际相联系,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和辩证法思想,历史和逻辑相结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及监管进行较深层次的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目的及文献综述。包括:1、本文写作的研究背景及意义;2、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部分是股指期货的风险及测度。首先分析了金融期货的总体风险,分别对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进行了阐述,并论述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划分的风险。其次分析了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包括基差风险、保值率风险、流动性差异风险;同时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具有的特殊性进行阐述。最后介绍股指期货的风险测度方法,包括股指期货风险的识别及在险价值法测定金融风险。第三部分是当前推出股指期货将对相关市场主体产生的风险及防范,分三节论述。在第一节中,我介绍了中国90年代的金融期货实践,并分析其昙花一现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曾有过一段深证指数股指期货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如火如荼,由于当年现货市场的不发达以及期货市场的欠规范,这些金融品种都没有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风险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来相继被国家取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成熟,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国际市场的接轨,股指期货重新推出在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也迫在眉睫。推出股指期货,将对金融市场中的几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银行、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对其风险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作为股指期货的主要参与者和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故风险防范的任务也最为艰巨。第二节是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及管理。首先分析了股指期货交易采取证券公司IB制度的现实原因:IB制度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一种有效的选择模式;促进混业经营;监管层认为IB制度更符合“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的要求”。其次,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的风险来源,主要是证期合作模式产生的风险、期货服务机构的风险、证券公司自身造成的风险、证券咨询机构的风险以及来自投资者的风险等。最后,探讨证券公司IB业务风险管理:第一,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包括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合理完善的组织架构、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第二,证券公司制度层面的设计。第三节是期货公司的风险及管理架构设计。第一,期货公司的风险概述,分为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期货公司主要应防范非商业风险,尤其是信誉风险。第二,借鉴了境外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两种风险控制模式、组织管理框架、风险管理制度。第三,针对我国现状,应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制。第四部分论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这是本篇论文的核心所在,分为三节。第一节是股指期货监管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因为市场失灵、内部非经济、垄断和操纵、过度投机、金融风险和泡沫经济等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监管成为必要。第二节,构建中国股指期货监管体系,采取政府监管、行业协调、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三级监管模式,重点分析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和监控,指出要建立实时风险预警系统,提高风险预测能力。第三节,监管与服务并举,促进股指期货功能发挥。第一,重塑政府监管模式,对政府监管工作的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对现行政府监管模式进行重建。第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期货行业自律管理的任务和原则,发挥好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第三,落实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发挥交易所第一位监管的职责,对交易所严格按照会员制进行运作,制定股指期货特别监管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从监管角度出发,不仅分析了股指期货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而且对股指期货风险如何测度进行阐述,并论述了交易所应建立实施风险监控系统;第二,结合最新的股指期货法规、条例,系统分析了推出股指期货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管理措施,在以往论文中较少涉及。第三,提出在监管的同时要服务市场,促进股指期货品种的健康、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