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合同订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同无效,欺诈手段,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律约束力,合同期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论文文献综述
陈昌衡[1](2019)在《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今年7月,某服装外贸加工公司销售经理离职。公司急需一名有经验的销售经理带头销售一批新订单产品,便向社会公开招聘。贾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贾某向公司提交了在多家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工作照。公司求才心切,对贾某工作经历十分满意,(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9-12-21)
陈昌衡[2](2019)在《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7月,某服装外贸加工公司销售经理休产假,一段时期不会上班。公司便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销售经理。贾小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贾小姐向公司提交了在多家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工作照。公司求才心切,急需一名有销售经验的经理带头销售一批新产品,(本文来源于《衡阳日报》期刊2019-11-20)
叶兆驰[3](2019)在《合同短期化语境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对稳定劳动关系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凸显,但随着就业环境的渐变及法律漏洞的隐现,该制度的持续性运作导致产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现象。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切入,反观《劳动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力图揭示此类合同与合同短期化之间的衍变脉络,以公平正义的法理理念为思考主线,且运用经济学"路径依赖"等工具进行侧面剖析,以期还原此类合同签订制度运作之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本身提出几点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4](2019)在《订立劳动合同能否附加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友》编辑部:我在入职某贸易公司时,公司坚持要跟我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只有当我完成的月销售量达到公司员工平均水平时,才有资格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特别强调说,其他员工入职时都是这样操作的。由于连续3个月的月销售量均没达到要求,公司认为我不符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我立即走人,并拒绝向我作任何补(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9年09期)
[5](2019)在《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九) 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可连续计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07年7月1日,廖某入职A劳务公司,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工作。廖某工作期间,共签订四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15年9月7日,工作岗位由促销员调整为销售主管。2015年1月1日,C股份公司(廖某原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发起人之一,出资比例为51%)又与廖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变,仍然负责管理川东北片(本文来源于《四川劳动保障》期刊2019年09期)
刘秋实[6](2019)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均基于其本国国情或地区区情建立了各具特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这一做法符合国际劳动合同立法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过于严苛,导致用人单位采取手段规避致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应用性不强;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纠纷且问题的根源在于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部分缺失及条文之间存在的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思路与结果的现象。上述两种问题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立法技术的限制,还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判断偏向于只追求稳定的劳动关系,采用了突破平等自愿的合同原理的方式,加重了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强制性约束与限制。因此,为解决上述两种问题,应当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常态选择,弥补法律规定的缺失,协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多角度采取措施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向春华[7](2019)在《两个合同期后能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持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叁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叁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表示(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5期)
饶文平[8](2019)在《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其中的重要制度中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制度,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在实务中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大利器。但劳动法在二倍工资的性质、期间计算、计算基数等问题上却规定含糊,存在诸多争议,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扰,给劳动仲裁与诉讼也带来了操作上的不便。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依据劳动法基本原理,探讨二倍工资中的这些问题,以期抛砖引玉。(本文来源于《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吴康裕[9](2018)在《试论使用虚假身份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后果》一文中研究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被称为"帝王原则"。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项下的部门法,但是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依然是订立合同时最为重要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双方必须讲求诚实信用、如实向对方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安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告知其真实身份,如年龄,身体健康,教育,专业水平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6期)
[10](2018)在《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某公司申请人王某自2012年4月27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机械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纸板、码头等项目基础建设结束,交由生产部门运营维护。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调岗从事生产操作员工作,申请人拒绝,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2016年6月24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申请人将(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8年09期)
劳动合同订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7月,某服装外贸加工公司销售经理休产假,一段时期不会上班。公司便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销售经理。贾小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贾小姐向公司提交了在多家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工作照。公司求才心切,急需一名有销售经验的经理带头销售一批新产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合同订立论文参考文献
[1].陈昌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
[2].陈昌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N].衡阳日报.2019
[3].叶兆驰.合同短期化语境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4]..订立劳动合同能否附加条件?[J].工友.2019
[5]..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九)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可连续计算[J].四川劳动保障.2019
[6].刘秋实.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9
[7].向春华.两个合同期后能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中国社会保障.2019
[8].饶文平.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9].吴康裕.试论使用虚假身份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后果[J].法制博览.2018
[10]..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
标签:合同无效; 欺诈手段;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法律约束力; 合同期限; 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 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