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中存在对当事人取证权利之保障严重不足的缺陷。将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定位于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辅助制度,从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衡平的路径或视角出发,在提炼学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的有关规定,吸纳我国司法实践中调查令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程序提出若干改革与完善建议,努力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调查取证制度,以增强或实现其对当事人取证权利之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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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路径一、我国法院调查取证制度概述(一) 法院调查取证制度概述1、法院调查取证的界定2、法院调查取证的法律特征(二) 我国法院调查取证制度之变迁1、诉讼模式与法院调查取证制度2、我国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变迁二、法院调查取证制度之域外考察(一)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与地区的证据收集制度1、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程序2、大陆法系的证据收集制度(二) 两大法系取证制度之差异与趋同1、两大法系取证制度的差异2、两大法系取证制度的趋同三、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存废之争与路径选择(一) 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存废之争1、保持说2、取消说3、限制说4、扩张说(二) 上述观点的理念透析与现实选择四、我国法院调查取证范围之检讨(一) 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之范围1、涉及可能有损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的事实3、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4、涉及身份关系案件、非讼案件的有关事实5、涉及鉴定、勘验事项(二)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之范围1、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2、当事人能提供线索,但因健康和经济原因而无力自行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的材料3、为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持有或保管,而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拒不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当事人证据调查申请的提出与审查(一) 当事人申请的提出(二) 当事人申请的审查与救济六、法院调查取证的实施与证据效力确认(一) 法院调查取证的实施(二) 法院调取的证据效力确认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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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事诉讼论文; 法院调查取证论文; 范围论文; 程序论文; 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