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曾被人们誉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与前两次工业革命不同的是,第一次工业革命带领人类进入蒸汽机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带领人类进入电气化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带领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专利制度保障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顺利进行并一直伴随并支持着人类发展第三次工业革命。智能手机等便携式移动设备的诞生并不是一个划时代的发明,它是延续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逐渐进步而出现。随着智能手机等便携式移动设备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内迅速地走进千家万户,一个新的时代开启,一个随时随地与世界相沟通的时代开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运行在智能手机等便携式移动设备的第三方软件是否适用于现有的专利法,是否会被归于智力活动的规则而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都需要进行详尽探讨。本文期待借助于APP技术的特点,在比较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关于商业方法专利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专利法律为框架,浅析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可专利性问题。本论文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包括前言、四章构成的正文和结语。论文的前言部分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动机及目的。第一章“移动终端应用程序介绍及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可专利性问题的提出”首先介绍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自身定义及应用环境,接着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发展和特点作了一个梳理,接下来是从多个方面概述了移动终端应用程序与一般的计算机软件的区别进而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商业方法的内涵进行阐述,明确指明:本文所研究的正是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商业方法。本章最后强调了研究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的关键性问题。第二章是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现状及各国审查标准介绍,以美国、欧盟和台湾三个国家和地区作为视角切入点,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及该国或地区的法律环境下对商业方法的审视眼光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的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和广泛的探讨。在该章中也同时介绍了美国、欧盟和台湾三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商业方法问题的规定、操作指南以及专利分类数据库的规定。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目前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实的审查指导标准,通过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及审查指南中明确和不明确的规定,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可专利性及审查原则的建议”,在本章中对第一章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现有专利制度做出几点论述。首先,建议在专利法律体系中明确技术方案的判断标准;再者,建议将专利审查中第三实质性要件“实用性”纳入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商业方法的审查标准中;接下来,建议在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商业方法申请程序中设定申请人搜索义务;最后,建议将“商业成功标准”纳入创造性评价标准中。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论文; 移动互联网论文; 商业方法论文; 可专利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