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合作作品是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一项重要类型的作品,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构成规定不明确,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及其著作权归属的探讨一直为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所关注。本文在我国《著作权法》现有的框架内,通过与易混淆概念比如委托作品、法人作品、汇编作品等概念的比较,对现有理论分歧进行详细分析,借鉴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合作作品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引用案例,主要针对合作作品的构成和归属进行讨论。本文分三章进行论述,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讨论合作作品的构成,这部分内容包括五节。第一节是合作作品概述,主要介绍我国合作作品的立法及国外有关合作作品的概念,并将两者进行比较。第二、三、五节从传统的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入手,分别分析共同创作合意、共同创作行为,以及合作的最终结果表现为一部作品,分析它们是否是构成合作作品的必要条件。第四节具体分析了几种典型的非共同创作行为,以达到与创作行为区分的目的。第二章合作作品与相似概念的辨析,这是在分析第一章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先介绍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委托作品、汇编作品的概念、构成,然后将合作作品与之逐一进行比较、辨析。为了消除对合作作品认识的误区,同时讨论合作作者与共有著作权人的联系和区别,并对“主编”作品进行深入分析。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合作作品的归属,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介绍了合作作品归属原则;第二节介绍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具体归属;第三节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内容,主要讨论了合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同时理清合作作品转移和转让的区别,及著作权转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