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外观设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的创作融合了人类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因素。在技术已经成熟的领域,新颖独特的外观设计已经成为商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产品的外观设计不仅会影响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同时还会影响到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因此,重视和加强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也显得非常之重要。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是其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保护对象。就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创造来看,其具有新颖性时,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观念的表述来看时,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当外观设计在市场上得到了可识别性时,具有显著性,又可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作为商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世界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也不尽相同。虽然国际公约要求对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但对于各成员国以何种方式保护,却未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是将具体保护方式委之于各国国内立法。目前,世界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做法不尽一致。本文以界定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为逻辑起点,介绍并考量有关的国际公约对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实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现存问题,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等以及揭示了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商标权、著作权等相近概念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外观设计所应当具有的外观性、工业实用性和具有美感等特性。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及国际上的相关约定,各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同时也介绍了我国现有的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等问题。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外观设计的现存法律问题及对完善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