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网络型产业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一方面,铁路运价是全国平均运价;另一方面,铁路局作为国有铁路的经营主体,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经营权,其产品生产和销售不能完全由本企业独立完成,铁路局之间实质上成为一种准同盟关系。基于上述因素,我国铁路运输收入的实现,一部分可以从市场直接取得,还有一部分则需要通过清算取得。所以,如何公平、合理、规范地确定收入清算办法,就成为铁路运输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述了网络型产业规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网络型产业放松规制的趋势及企业行为、重建规制的途径。其次,本文对价格规制的基本方法,我国铁路运价的规制的现状和特点,以及我国铁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输企业的经营特点进行了分析;对我国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的制度变迁进行了比较和评价;同时,还对其他网络型产业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收入清算办法作了介绍和评述。这是设计的新的清算办法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和影响因素。最后,本文在以上论述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能够实现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的清算办法。本文提出的“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的清算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客运和货运的营业收入直接从市场取得,并向路网支付相关费用;路网向客运和货运提供服务,并按服务内容清算,以此作为路网的营业收入。同时,论文还根据新的清算办法的内容,设计了如何计算铁路局营业收入的基本方法和指标体系。文中还同时分析了该办法中的关键和难点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办法。“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清算办法的研究,其重要意义在于将解决铁路运输企业长期以来客运、货运、路网不能独立核算盈亏的局面,为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方法准备。本文创新点主要包括:首次用网络型产业规制理论来研究中国铁路运输收入清算问题;运用规制理论来解释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的必要性和前提条件;提出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是政府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规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所确定的各种清算单价和服务付费标准也是一种价格规制;提出了能够实现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的新清算办法,该办法解决了铁路运输企业长期以来客运、货运、路网不能独立核算盈亏的问题。
论文目录
致谢中文摘要ABSTRACT1 引言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1.2 本文主要内容和逻辑框架1.2.1 本文主要内容1.2.2 本文逻辑框架1.3 本文的创新点2 网络型产业规制理论综述2.1 网络型产业规制的基本理论2.1.1 规制及经济性规制概述2.1.2 网络型产业的基本特性分析2.1.3 网络型产业的政策选择:政府规制与市场竞争2.2 网络型产业规制的进一步探讨:放松规制与企业行为2.2.1 放松规制的原因2.2.2 放松规制中的企业非有效竞争行为2.3 网络型基础产业重建规制的途径和内容2.3.1 重建规制的必要性2.3.2 规制重建的基本途径2.3.3 重建规制的内容2.4 网络型产业价格规制的基本方法2.4.1 价格水平的规制2.4.2 价格结构的规制3 中国铁路的基本经济特征及运价规制分析3.1 铁路运输产业的基本特性3.1.1 铁路运输产业是典型的网络型产业3.1.2 铁路运输产业的普遍服务性3.1.3 铁路运输产业具有复杂的属性3.1.4 铁路运输产业具有外部性3.2 中国铁路具有独特的经营管理体制3.2.1 中国铁路经营管理体制的独特性3.2.2 铁道部对铁路局的宏观调控与监督3.3 铁路运输企业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3.3.1 铁路局作为经营主体的经营责任和权利3.3.2 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是一种特殊的战略联盟关系3.4 我国铁路运价规制分析3.4.1 铁路运输价格管理权限3.4.2 铁路运价制度的基本内容4 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变迁及分析4.1 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沿革4.2 现行收入清算办法:"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4.3 对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的评价5 其他网络型产业收入清算和国外铁路清算经验的借鉴5.1 我国国内民航、电信产业收入清算5.1.1 我国国内民航收入清算5.1.2 我国电信资费及网间清算5.2 国外铁路清算经验5.2.1 瑞典、芬兰铁路基础设施收费模式5.2.2 美国铁路运价划分及运输收入清算5.2.3 对我国铁路运价及清算改革的启示和借鉴6 新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的构建6.1 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办法制定的基本前提和原则6.2 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清算办法6.3 "客运、货运、路网收入分账核算"新清算办法的预期效果6.4 新清算办法实施中将遇到的难点问题分析及建议7 结论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参考文献作者简历学位论文数据集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规制理论论文; 中国铁路论文; 收入论文; 清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