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实现村民自治,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广大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正日益增强,政治参与程度不断扩大,政治参与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这种政治热情背后,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层面的,政治、文化层面的,也有法治面的。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视角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村民自治概述。给出了村民自治的界定、类型,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村民政治参与中的政治冷漠。此部分从总体上阐述了政治冷漠的概念、分类及其表现形式。第三部分,政治冷漠的原因分析。以法治视角切入,此部分,从十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政治冷漠的深层原因,理清了政治冷漠这一现象在法律支持层面上的缺位与矛盾。第四部分,法治视角下的政治冷漠对策。本部分在顺延第三部分政治冷漠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探索遏制和解决政治冷漠问题的对策和路径选择。文章的新意在于:(1)角度创新:从法治角度探求村民政治冷漠的原因。(2)工具创新:以法条为研究工具。(3)对政治参与概念进行理论梳理,并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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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村民自治概述一、村民自治定义、特点及特征二、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2、村民自治的现状第二部分 村民政治参与中的政治冷漠一、政治冷漠的概念二、政治冷漠的表现形式1、对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缺乏积极性(回避)2、对参加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表现冷淡(敷衍)3、对干部的制约监督不到位(漠视)4、对自身政治参与权利的损害无所谓第三部分 政治冷漠的原因分析一、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的领导功能和村民自治的自治功能边界不清二、行政放权不够,国家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边界模糊,村民自治被“乡治”“镇治”所取代三、《村组法》中对村民议事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只做原则性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四、罢免权问题1、《村组法》第16条把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同意作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条件,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2、乡镇政府滥用罢免权行为无规则五、《村组法》中对村委会、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无明确界定六、《村组法》中对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完善,阻碍妇女民主参政的进程七、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青年群体的权益保障,致使该群体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高八、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缺乏法律保障1、流动农民在村里的政治权益已难以实现2、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政治参与的“门槛”之外九、《村组法》及《立法法》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内容笼统而缺乏针对性十、社会原因1、政治参与渠道不畅2、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3、“村政精英”活动抵消了大多数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4、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政治参与中的行为5、对政府行为的不满与失望影响了农民政治参与6、传统政治文化影响第四部分 法治视角下政治冷漠对策一、进一步完善村民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二、进一步规范村民政治参与渠道和运行机制三、加强村民政治参与的法律文化理念的培育四、要依法打击破坏村民政治参与权利的违法行为五、把村庄村民政治参与的程序化作为载体结语参考文献参考书目学术论文致谢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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