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既保留了合伙特有的经营灵活性,又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大多数情况下有限责任合伙人只对自己不当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而对其他债务则承担有限责任。长期以来,个人执业和普通合伙是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形式,但随着现代经济的规模化发展,传统合伙的连带责任和深厚的人合性限制了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由于不符合会计的职业特点和价值观念,也不被看好。而有限责任合伙的特点有利于保持合伙经营的灵活性和维持专业人士的职业形象,所以,有限责任合伙得以迅速发展,受到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广泛青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历史等原因,长期以来处于规模小,服务质量不高的落后状态,一系列造假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但由于其规定过于简单和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把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引进会计领域,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许多难点和不足。本文通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借鉴英、美两国有限责任合伙发展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现存的不足,提出建议以求建立和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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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考察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解析(一) 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二)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三)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四)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二、英、美两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考察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历程及概况四、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的启示第二部分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概述一、有限责任合伙的概念二、有限责任合伙在英、美的产生、发展三、英、美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四、有限责任合伙与典型组织形式的辨析(一) 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二) 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三) 有限责任合伙与有限合伙五、有限责任合伙的性质分析第三部分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价值和债权人保护一、有限责任合伙的价值分析(一) 有限责任合伙对专业人士的价值(二) 有限责任合伙对债权人的价值(三) 有限责任合伙的理论价值二、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及债权人保护第四部分 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善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有限责任合伙的原因(一) 中国特殊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改革的需要(二) 扩大事务所规模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三) 提高效率的需要(四) 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接轨的需要二、有限责任合伙在我国的具体实现三、确立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一) 制度环境的障碍(二) 市场环境的障碍(三) 立法层面的不足四、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一) 完善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资产替代制度(二) 科学界定合伙人的有限责任范围(三) 完善有限责任合伙登记制度,建立申报注册和年度报告制度(四) 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信用制度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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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有限责任合伙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论文; 价值论文; 债权人保护论文;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研究 ——以有限责任合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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