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份回购在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是一种使用频率甚高的资本运作工具。股份回购制度具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股票价值回归、代替股利分红、防止敌意收购、保护异议股东权益以及员工激励机制等多重价值功能,但是该制度也存在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平等原则以及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影响资本市场等消极功能。为了股份回购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西方各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金融监督体制不成熟。毋庸讳言,股份回购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其在市场上的运用并不普遍。尽管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了一些规定,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于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体系总体尚不完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本文共分三章和结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以股份回购的概念为铺垫,对股份回购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较为全面地探讨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价值功能和消极功能,并对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价值进行了论证。第二章比较了美国立法模式和德国立法模式,并阐述了我国上市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及立法现状。第三章从立法原则及具体措施两大方面出发,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及体系的完善意见。我国已经采纳了德国模式,但规定过于狭隘,应当扩展股份回购的适用范围。对于股份回购中的资金来源、比例、程序以及非法回购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立法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结语部分重申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应从法律规制的完善入手,如此才能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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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概述一、股份回购的概念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功能(一) 股份回购的价值功能1. 有利于公司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2. 调节二级市场供应量,实现股票的价值回归3. 作为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4. 防止敌意收购,维持公司控制权5.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6.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新途径(二) 股份回购在我国的特殊价值功能1. 宏观上,有助于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2. 微观上,有利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三) 股份回购制度的消极功能1. 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对债权人利益形成潜在的威胁2. 违背股东平等原则3. 容易引发操纵股价或内幕交易,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规制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分析(一) 原则许可,例外禁止模式(二) 原则禁止,例外许可模式(三) 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四) 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立法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的完善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应确立的法律原则(一) 确立股东平等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二) 确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维持资本充实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具体措施(一) 放宽股份回购的合法事由,扩展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二) 进一步明确回购的价格、资金来源及比例1. 回购的价格2. 回购的资金来源3. 回购股份的比例(三) 规范回购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1. 规范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2. 规范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程序(四) 明确违法回购的法律责任(五) 完善库存股制度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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