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航空运输案件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来审理的问题,它是处理国际航空运输案件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能否健康发展。因此,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具有重大意义,值得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以国际航空体系法律文件中的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条款为研究对象,拟从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确立入手,分析辨别其适用范围,阐释其发展变化过程,分析相关管辖权条款的价值和适用中的问题,最后对于新的“第五管辖权”条款的价值提出质疑。本文第一部分为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概论,主要介绍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概念,简析规制国际航空运输的华沙体系文件、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提出发展过程,以明确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问题的大致脉络。同时,该部分将对国际航空法律文件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辨析其适用条款中的“国际运输”、“出发地点”、“目的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等几组关键术语,以明确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适用范围,防止在其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和混乱。本文第二部分将着重分析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本部分将沿着华沙公约体系不断现代化的过程,来探究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国际航空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本部分将首先阐释1929年《华沙公约》所确立的四个传统管辖权的含义、价值及其适用中引发的问题,之后着墨于新的“第五管辖权”条款的提出发展过程,分析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第五管辖权”版本及其出台背景。最后,本文第三部分将聚焦于对“第五管辖权”的分析。笔者将从各国针对“第五管辖权”所提出的不同观点入手,阐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支持“第五管辖权”以及法国和一些不发达国家反对“第五管辖权”的原因,深入挖掘“第五管辖权”被有条件地引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背景,最终提出“第五管辖权”不一定能够平等地保护各国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定能保障各国乘客同样便利地提起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将对不发达国家的航空承运人施加过重的负担,不利于国际航空运输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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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际民用航空运输论文; 管辖权论文; 第五管辖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