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漫长的刑事司法史上,以刑罚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始终占据统治地位,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步伐,我们开始反思传统观念中依靠国家公权追诉加害人的行为并未有效抑制犯罪发生的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重要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和解在本土有存在的理论、法律以及实践依据。然而,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仍然处于探索期,各地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同时,民众也对刑事和解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对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了解外国刑事和解的运行状况,在此础上探索适合本土司法环境的运行模式。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通过揭示传统刑事司法与社会转型之间的脱节来暗示刑事司法改革已迫在眉睫,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刑事和解是其重要的内容。第二部分,关于刑事和解的内涵界定。这部分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刑事和解的概念,主要是国内学者和实务部门对刑事和解观点集成,这些争论预示着我国刑事诉讼走向歉抑与理性;二是介绍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刑事调解、恢复性司法以及辩诉交易之间的差异,从而演化出刑事和解是一项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最后是分析刑事和解的本质。第三部分,关于构建本土刑事和解的依据分析。这部分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理论依据,包括传统伦理观念和目的刑论依据;二是法律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刑事政策、刑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等;三是实践依据,主要是阐述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效果,包括有利于弥补被害人利益损害,有利于加速加害人复归社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以及有利于改善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关于外国刑事和解运行现状之考察,这部分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外国刑事和解之基本运行模式,包括社区调停模式、转处模式、替代模式和司法模式;二是外国刑事和解运行之基本运行现状,主要是介绍新西兰刑事和解、英国刑事和解、德国刑事和解以及法国刑事和解等;三是外国刑事和解经验之借鉴与吸收,主要涉及到修复理念、和解多样性、正当程序等方面。通过考察外国刑事和解的相关情况,可以有效的引导我们构建适合本土的运行模式。第五部分,关于我国刑事和解的本土实践之探索。这部分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刑事和解的本土运行模式之探索,包括自行和解模式、委托人民调解模式和司法机关和解模式;二是刑事和解的本土运行之特点分析,包括积极引入刑事和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作为调停第三方以及积极规范和解的适用条件等特征;三是刑事和解的本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和解案件缺乏有效的规制以及和解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第六部分,关于刑事和解的本土运行模式之完善。这部分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自诉案件和解模式,具体分为自行和解模式、法院调停下的和解模式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停下的和解模式;二是公诉案件和解模式,具体分为检察院调停下的和解模式和法院调停下的和解模式,同时也设想在这个模式中设立“预先和解”方案,有利于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三是和解过程的监督模式,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模式、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模式以及社会监督模式。总之,刑事和解的运行模式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完善,同时也需要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完善,并有条件的将外国最新的和解经验吸收进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和解制度才会变得更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