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绝对地租探析

城市绝对地租探析

冯艳,刘莎(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绝对地租理论进行了论述,但对于城市绝对地租,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城市绝对地租,马克思没有系统地探讨,学术界对此也存在长期争论。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马克思科学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深入探讨和分析城市绝对地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市绝对地租;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08)12-0

作者简介:冯艳,女,云南临沧人,2008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土地经济管理研究;刘莎,女,四川广汉人,2008级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土地经济管理研究。

1城市绝对地租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的存在需要四个前提:(1)土地所有权的存在;(2)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3)土地使用权商品化;(4)市场经济。对于城市绝对地租而言,这四个前提同样适用。

1.1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产生绝对地租的首要前提

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就包含了产生绝对地租的可能性,绝对地租的存在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作前提。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就不会有绝对地租;如果存在土地所有权,就有可能产生绝对地租。如果既存在土地所有权,而又不支付任何地租,在这种场合,除了土地所有者又是土地使用者、占有者以外,土地所有权不仅是徒有其名的,且更“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产生绝对地租的首要前提。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国城市土地具备产生绝对地租的所有权前提。

1.2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绝对地租存在的第二个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在地租全然消灭的场合,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在土地所有者同时又是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绝对地租这一经济范畴的。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不仅与使用权可以依法分离,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因此,我国城市土地具备产生绝对地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

1.3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是绝对地租存在的第三个必要条件。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不仅在法理上存在,并且在事实上对资本提出阻力,在资本的前面,保卫自己的活动领域,并只在一定条件下,把这种活动领域交给资本。”马克思的论述虽然没有直接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前提,但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业资本家要想使用土地,就必须支付相当于使用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租金,因此土地使用权被商品化了。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1.4市场经济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客观经济前提。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还应包括“有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确切地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才能作为货币地租发展起来。”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客观经济前提。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土地完全具备绝对地租存在的四个前提,也就是说,我国城市土地存在绝对地租。

2城市绝对地租的特点

城市绝对地租与农业绝对地租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2.1城市绝对地租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农业用地主要是为了生产土地产品,因而农业绝对地租包含在土地产品的价值中,与土地产品不可分割。而城市土地则是“作为地基,作为场地,作为操作的基地发生作用”。由于城市土地用途的广泛性,导致城市绝对地租来源的多样性,工业用地的绝对地租来源于工业利润,商业用地的绝对地租来源于商业利润,住宅用地的绝对地租来源于居民收入。

2.2城市绝对地租往往与建筑物租金难以分割。由于城市土地的主要用途是“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因而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必然离不开地面建筑物的建设。地产与房产不可分割的特点,决定了地租与房租、地价与房价的密切联系。房屋产权的买卖、租赁,包含着土地产权的买卖和租赁,地租、地价往往隐藏于房租、房价之中,地租、地价的变动又为房租、房价的变动所掩盖。

2.3决定城市绝对地租量的城市劣等地具有相对性。同农业绝对地租量一样,城市绝对地租量由城市劣等土地的绝对地租量决定。城市劣等土地主要指离城市中心较远,交通及通信状况相对落后的城市边缘地带。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劣等地在不断变化,因此,城市绝对地租不是一个常量,而是一个变量,应当用动态的眼光分析城市绝对地租。

3城市绝对地租的来源和形成

根据城市绝对地租的来源不同,可以把城市绝对地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用地的绝对地租,一类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绝对地租。

生产部门用地的绝对地租来源于本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阻碍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进入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过程,使之转化为城市绝对地租。同样,非生产部门用地的绝对地租,归根结底也是来自于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分别从经营利润或拨款中扣除。由此可见,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用地的城市绝对地租是来自剩余价值超过利润的余额,是超额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

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绝对地租,在来源上有其特殊性。住宅是居民个人消费品,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因而住宅用地的绝对地租构成房租或房价的一部分,由居民个人收人中支付,来源于劳动者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

4结语

城市绝对地租是一个变量,由供求状况调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势必会激化城市土地供求矛盾,使得土地价格升高,绝对地租量也随之增加。我们应该认识到城市绝对地租的存在,并以其为一种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地价,完善房地产市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5]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标签:;  ;  ;  

城市绝对地租探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