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对所有劳动者而言,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面向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合作医疗制度,还曾被作为世界范围内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走向,社会保险制度也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在内的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三是制度运行效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两条:一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二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尤其是在市场化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的发展不容小觑。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说,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或委托专门机构提供的,其公共性显而易见;而商业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它所提供的一部分利益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另一部分利益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通过保险产品保障的实际结果享有,属于私人产品。但是商业保险产品在发挥其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保障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商业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商业保险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不同需求,二者虽性质不同,却都是由众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参加并共同享受,而且保险消费者数量越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对社会经济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越大。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既存在合作性的互补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未来可能出现竞争的范围和领域还会增加。但是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固有的特性来看,二者具有共同点,即二者都可以满足个体回避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需求。而且,满足个体对不确定性的需求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据此可以设计出一套制度,使社保和商保之间尽可能减少竞争,提高互补合作的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国际经验也表明,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的,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紧紧抓住机遇,把发展商业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一件大事,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紧迫感;既要着眼长远,又必须立足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现状、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及当前所面临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都决定了本文得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在改革的实践探索方面,国家重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人寿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性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愈来愈好。1989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特别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各种自保和互助保险形式之间,存在着“打乱仗”、“争地盘”等现象。尽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有所好转,但依然难掩“混乱”的局面:社会保险排斥商业保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行政部门以开办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一般性人身保险业务;有些地方极力排斥商业保险,忽略了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等。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这与一些障碍的存在有关,例如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在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下,面对日益丰富的保险市场需求,商业保险以其更加灵活的商业特性,采取以市场需求为主要方向的发展方式更能适应我国民众日益丰富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供给手段丰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崭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改革将持续推进并且更加深入的阶段,社会保险制度及商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对宏观层次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层次的劳动者就业决策与消费模式,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种背景和环境条件之下,深入研究有关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影响问题,能为下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自社会保障出现以来对保险机制模式的研究就已经存在。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国内专家学者对如何规避由保险模式引发的风险也进行了不少理论研究。本文归纳和梳理了国内外关于保险模式研究的文献,并采取比较研究法,一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另一方面对比了国内外实践中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现实状况的保险模式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本文主要由七章组成。第一章导论,阐明了研究意义及背景,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对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相关的主要理论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性和不足。第二章商业保险概述,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梳理了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商业保险的分类、功能以及本质。第三章分析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包括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并对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四章阐明了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以及行为经济学理论。第五章对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我国深圳、南昌、岳阳等地的实地调研和现状分析的同时对国外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的现状进行了概述,最后对国内外的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第六章对影响中国商业保险发挥社会保障补充作用的障碍与改进路径进行了分析。第七章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提出前景展望。研究表明,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处理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找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中的定位,扫清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障碍,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就宏观层面而言,在承保对象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会保障制度未覆盖的居民给予保障,在保障水平上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保网络覆盖之下仍有余力且愿意购买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在实施方式上商业保险可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运营;就微观层面而言,商业保险应该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涉及的领域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