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源于奴隶社会城市的兴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世纪世界各国相继在立法中确立了这一制度。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也设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多层或高层建筑随处可见,因建筑物区分所有引起的纠纷日益普遍和复杂,而《物权法》中的规定由于受立法体例的限制,不可能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而且在某些方面的规定模糊笼统容易产生歧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因此,进一步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理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回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分析,认为以三元论说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较为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性质和特征,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是一种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复合性物权,其与传统不动产所有权存在诸多差异。同时通过对各国主要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认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应是民法模式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的结合。为此,本文分章对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客体以及内容(权利义务)展开了系统的论述,确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构架。并详尽辨析了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上颇有争议的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专有部分范围的界定、共有部分范围的确定方法、共有部分之专有使用权、共有权份额的确定以及成员权的行使方式。此外,针对《物权法》中有关规定的不足,尤其是对专有使用权设立方式中开发商能否依让售契约设定专有使用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应当通过立法禁止开发商制定让售契约出售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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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演变1.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与形成1.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和完善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1.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不同观点1.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之我见1.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1.3.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观点1.3.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之我见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1.5.1 民法模式(或物权法模式)1.5.2 住宅法模式1.5.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1.5.4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模式的选择第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2.1 专有权的概念2.2 专有权的性质2.3 专有权的特征2.4 专有权的客体2.4.1 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2.4.2 专有部分的范围2.5 专有权的内容2.5.1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2.5.2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权人的义务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3.1 共有权的概念3.2 共有权的性质3.3 共有权的特征3.4 共有权的客体3.4.1 共有部分的范围3.4.2 共有部分范围的确定方法3.5 共有部分之专有使用权3.5.1 专有使用权的概念3.5.2 专有使用权的客体3.5.3 专有使用权的设立方式3.5.4 专有使用权行使的限制3.6 共有权份额的确定3.7 共有权的内容3.7.1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权人的权利3.7.2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权人的义务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4.1 成员权的概念4.2 成员权的性质4.3 成员权的特征4.4 成员权的内容4.4.1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的权利4.4.2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的义务4.5 成员权的行使方式4.5.1 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又称业主大会)4.5.2 管理委员会(又称业主委员会)4.5.3 物业管理企业(又称物业服务企业)4.5.4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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