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88年陈思和、王晓明在《上海文论》开辟“重写文学史”专栏,引发了对十七年文学的讨论,这一讨论的余绪一直延续到90年代。在题材有着严格等级划分的“十七年”,革命历史题材第一,农村题材第二。费孝通曾说过,中国是个乡土社会,“乡土性”是考量中国人的起点。本文以“十七年”农村题材的长篇小说为研究对象,从伦理的角度切入其中。对于十七年文学,从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看,学者们都不约而同的采用了“再解读”的方式。本文继承这一方法,通过对《三里湾》、《山乡巨变》、《创业史》以及《艳阳天》等典型文本的“再解读”发现,作者试图以阶级伦理来取代家族伦理,但作者的这一主观创作意图只是得到了有限实现,家族伦理仍然以其特有的方式进行着潜在地言说。当代文学以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思想指南,对当代文学发展道路的理解,离不开对毛泽东文艺思想的理解。在毛泽东看来,由于中国的特殊性,在实现现代民族国家的目标过程中,并没有现成的、完整的方案。这时他对文艺学或文学作品所期待的,就是能够帮助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把人民组织到实现伟大构想的行动中去。正是由于文学担负起如此之“重”的政治责任,才使得党的文艺政策日益激进,文艺的虚构功能被彻底放大,在“想像”与“现实”之间,作家的创作充满了紧张感,家族伦理与阶级伦理两相抵牾也在所难免。历史的喧嚣已经过去,在“文学失去轰动效应”之后,我们得以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面对那段历史。站在今天的我们,对于历史无论是批判还是褒扬,都有隔靴搔痒之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来反思这一既成事实。文学创造本应该是一种充满着个人自由创造精神的劳动,失去了创造精神,失去了对人生对社会对自我的审美感受和独立思考,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