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社会逐渐变得动荡不安,列强纷纷入侵,致使内忧外患渐重,民不聊生的局面比比皆是。面对外国的坚船利炮和西方文明的强势传入,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旧制度成为落后与愚昧的象征,在救亡图存的强烈愿望下,清政府迫不得已举起曾经激烈抵制的立宪大旗,从官制、设立议院、制定新律、财政、教育等各个层面进行改革。在清末的各项改革措施中,财政立宪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通过借鉴西方建立财政预算制度,不仅实现了传统财政体制向现代财政体制的转折,且清政府迈出了实质限权的第一步,为实现宪政打下基础。因此本文选择财政立宪作为研究对象,以考察清末立宪的动态发展过程和状况。本文包括了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四章。导言部分,首先阐述了财政立宪的含义及实质,介绍了西方各国关于财税条款的宪法性规定。通过对比以发现清末采取财政立宪措施的背景和目的,在正文中进一步探讨清末财政立宪的具体实施状况。正文第一部分,由于清末的财政立宪其理论来源于西方宪政文化,因此有必要对于西方宪政起源中的税收因素进行考察,以英、美、法等最早开始宪政实践的国家为例,追溯西方各国宪政的起源及财政制度的建立过程。正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清末实施财政立宪改革前的酝酿,探讨中国历史上有无预算形式以及何时产生预算制度,西风东渐后时人对于西方预算制度的介绍和传播,报纸杂志等对于预算的呼吁和讨论以及朝廷官员向朝廷上奏表明赞成实行西式预算。正文第三部分,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派朝廷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接着进行大规模的官制改革,设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财政方面开始清理财政措施,为实行预算做好准备。正文第四部分,经过各种清理财政措施,清政府对于各省的财政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开始编制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案,以宣统三年预算案和江苏宁属预算案为例,考察清末财政预算的实施状况。结语部分,对清末的财政立宪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其失败的原因。同时财政预算改革也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沿着这条改革之路,以后的民国政府逐步建立起议会监督政府财政行为的机制,财政制度也日益走向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