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扩展和广泛应用,进入数字化网络空间的人越来越多,人类社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会信息化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等各项社会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网络给人类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信息化又使人类处于空前的困境中,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出现在社会各领域并迅速泛滥,成为危害性极大的新型犯罪。”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展势头,以保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及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以联网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或以联网计算机和网络为攻击对象,或以互联网络为犯罪活动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型和特殊的犯罪行为,其具有多样性、犯罪主体高智能性,隐蔽性和不可预防性等特点。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在社会日益青睐的无形的信息数据的集中性和所拥有的巨大经济价值,使网络犯罪较一般犯罪而言其获利更为巨大;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人类原本有序的道德伦理规范被肆无忌惮地破坏。许多传统的道德规则在网络空间中变得不适应,而新的网络道德规则又尚未及时建立。在网络虚拟化的世界里,又使人容易逃避现实的道德谴责;通常情况下,法律本身的发展必然落后于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的惩治法律也存在这种情况,目前大多数国家防治网络犯罪的法律都是不健全的,这不仅体现在法规本身的数量和适用范围上,而且在司法程序上也是如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增加,危害性加重,涉及面扩大。面对这一现状,需要采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计算机网络犯罪。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的强制性与威慑性,完善现有立法规定,增强惩罚力度,落实立法实施。另一方面运用非法律手段,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增强网络德育教育,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同时在刑事司法实践方面做出努力。通过采用全面控制对策,计算机网络犯罪必然受到有力的打击,达到防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