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药品营销模式主要有全国总经销模式、区域代理模式和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销售模式,目前规范营销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有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等,这些营销模式以及规范其行为的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都产生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于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过多,这就需要尽量减少我国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虽然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是为了规范药品的流通过程而制定并实施的,但是要想彻底根除因中间环节过多而引起的药品流通的种种问题,还相距甚远。因此需要我国开放和发展药品直销市场,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性,这就要求药品在直销过程中不能完全适用普通商品直销的法律规范,而需要建立起一套专门规制药品直销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这样的药品直销制度的核心问题包括药品的安全保障、药品流通环节的规范化、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药品流通各个环节的问责机制。目前,我国实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为药品直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营销管理、价格管理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然而,仅靠这些自然是远远不够的,药品直销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更加系统、完备的研究。我对我国药品直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以下一些构想。首先,我国未来所建立的药品直销制度应当在立法上把直销和传统药品营销模式结合起来,其次,应当在立法上赋予传统药品流通中各角色新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可以在法律上为大力发展连锁药店和药品销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制度保障;最后,应当在法律上继续强化对药品直销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