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行会规则研究 ——以山陕会馆为例

明清行会规则研究 ——以山陕会馆为例

论文摘要

会馆是传统社会行会组织发展到明清时期新的表现形式。会馆是中国传统社会变迁中不可或缺的社会中间组织,它反映了社会的演进,包容了封建官绅、商人和其他各阶层人们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标志着在封建行政体系之外的自立自治精神与有序社会秩序的建立。众多学者对明清时期的会馆从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对会馆的规则作些研究,结合史料分析行规业律对会馆的自治作用,并期能对当代社会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提供现实借鉴。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行会的产生与发展概况,说明会馆是传统社会行会组织发展到明清时期新的表现形式。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市场加速了商品的流通和社会人员的流动,流寓异地的商人从情感还是利益的追求上都需要一个能够将他们联系起来的组织,会馆在这样的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第二部分结合史料对山陕会馆的分布和现状进行列表说明。山西商人和陕西商人都位列十大商帮之列,经济实力雄厚,两省商人常常联合修建会馆,因此将两省商人所建的会馆统称为“山陕会馆”。山陕会馆分布广泛,遍布各地,至今尚有保存完整的会馆,本文以山陕会馆作为研究对象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三部分论述会馆规则如何保障会馆各项功能的实现。这部分从民间法的角度研究会馆规则如何在会馆的运作中实际起着规范、调整的作用,使会馆起到了整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传统社会政府重刑轻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运作则交给市场自行调节。这为会馆的发展和自治提供了空间,会馆代替政府行使了工商管理权。会馆制定的行规业律与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教戒律等一道构成了清朝的民间法,是清朝民间法的重要渊源。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作用,共同起着规范、协调、整合社会秩序的作用。第四部分论述会馆规则的现实借鉴。研究明清行会规则不仅是为了了解历史得出某个结论,更重要的是能对现代社会提供某种有益的思路或借鉴。会馆与现代社会中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的性质不同,但在发挥社会职能和组织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会馆的运作和会馆规则对当今行业协会的建设有现实借鉴意义。改革以前高度集权的一元化计划经济模式使得行业组织没有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为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我国的行业协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行业协调、行业自治等方面开始发挥它的作用,但和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行业协会自治权的不足使得行业协会不能成为真正的民间自治组织。国家方面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行业协会方面,要制定完善的行业规章,要形成自己的行业自治文化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形象的塑造,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能对这个问题有一点点的启发。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会的出现及发展概况
  • (一) 行会的产生与演进
  • (二) 明清会馆出现的原因
  • 1. 商品经济发展,市场扩大
  • 2. 传统的四民格局模糊化,经商获得认同
  • 3. 聚乡人联旧谊的归属需要
  • 4. 协调维护商业利益的需要
  • 二、山陕会馆的分布及现状
  • (一) 山陕会馆的历史分布
  • (二) 山陕会馆的现状
  • 三、规则对会馆的功能
  • (一) 自治功能
  • 1. 领导人的推举
  • 2. 经济来源日常开支
  • 3. 市场运作
  • 4. 罚则
  • (二) 协调功能
  • (三) 保障功能
  • (四) 信仰功能
  • (五) 道德建设功能
  • 四、会馆规则的现实借鉴
  • (一) 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 (二) 现实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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