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类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为此而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的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但有关医疗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协调一致,理论界的观点也不统一,司法实践中更是做法各异,为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公正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必须正确界定医疗损害的概念,通过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建立和完善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医方与患方的利益关系,以求实现社会的稳定与有序,因此实现这一法律制度的公正与合理,使这一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了粗浅的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概述。探讨了医疗损害的涵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特征,分析了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首先列举了美、德、日等国家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原则,然后分析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明确了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医疗机构及患方各自的举证责任和范围。第三部分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首先介绍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不同学理分析,指出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医疗损害赔偿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由,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设想。第四部分是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对医疗损害赔偿中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范围和计算标准作了探讨,在医疗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上,主张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是分期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