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区域合作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统一市场、平衡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我国的区域发展方式将成为培育新经济增长极的重要措施。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具有重要的地位,长三角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具有典型代表性。本文即是对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发展过程的考察。建国后我国对于区域合作的发展方式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历经大区体制、经济协作区、中央局各种方式,长三角地区一直以来区域合作发展的方式都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即通过中央政府以单一的行政手段推进区域合作,这种方式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通过单一行政手段推进区域合作逐渐步入困境,尤其中央的分权改革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地方利益的强化更加剧了这一趋势,对于区域合作需要有新的力量参与才能促使整合的实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基础地位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地方政府实现地方利益的方式逐渐发生改变,地方政府逐步摆脱了直接参与经济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形成地区本位的困境。打破地区界限进行区域合作的要求逐渐显露,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市场逻辑下重新展开。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区域合作制度演变的论述,展示了长三角区域合作制度是经历了区域合作在单一行政逻辑下强制性变迁的失败,转而在市场的逻辑下通过市场力量推进地方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市场推动的诱致性变迁相结合的区域合作制度变迁。市场逻辑与行政逻辑通过区域合作制度的演进逐步结合在一起,在区域合作中共同发挥作用促使区域合作良性发展。同时笔者认为在市场发育不完全的情况下,区域合作的开展只能通过政府单一行政力量来推动,对于不触动地方利益的合作基本能够进行,但是如果区域合作损害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区域合作进程就会被打断,单一的行政逻辑在推动区域合作发展中有其固有的缺陷。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市场规模的扩大为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原有的单一行政逻辑在市场逻辑的影响下改变发挥作用方式,依照市场的需求来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相结合成为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的力量。区域经济合作制度的变迁正是在市场与行政两种力量的互动中通过两者明确分工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相互配合逐步实现的。因此平衡市场与行政的关系以及充分发挥两种力量各自的优势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将成为区域合作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