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和”是先秦两汉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与主脉。它历史地体现在对音乐本质与功能的理解与规定、对音乐内涵及其审美形式的认定与要求中。一、音乐因和而生。原始图腾观念的核心即是以一个共同起源来造成族群的和合,原始图腾歌舞以其特有的情感功能现实地实现着这个目的。原始歌舞所体现出的人与自然(图腾)合一的形态特征、“神人以和”的功能目的、众志成诚的情感意志、感性与理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统一的文化效用成为了华夏音乐“和”之魂的最早源头。农耕自然经济与宗法社会政治结构使得原始歌舞中的“和”意识在华夏大地落地生根。二、音乐体和而立。情为乐之本,这是中国古人对音乐本质的根本性理解。以此为根基,生发出本真性命之情与合度中节之情两种音乐本质论。儒家认为,音乐应该体现血缘宗法社会的伦理规定,所以适度平和之情为乐之本;道家认为,音乐应该体现人的本真性命规定,所以自然和谐之情为乐之本。两种学说都主张音乐体和而立,但内涵相异。两种思想均不是根源于音乐艺术内部规律的自觉探索,而主要是从音乐艺术外部的社会人伦、宇宙自然的法则中建立根据。三、音乐致和而用。以音乐为手段与途径实现人伦社会的有序和谐是先秦两汉音乐美学思想争鸣的焦点。儒家以礼乐求和,欲以音乐的情感功能完成伦理道德的扩充、培育,使人致礼达善,实现社会人伦的有序和谐。道家以自然求和,阐扬自然之性与自然之乐,欲以自然之乐求自然之和。墨家以利求和,主张依靠统一思想、加强物质生产与勤俭持国,来维护封建社会的安定团结,其非乐主张即是从反向求和。法家以法求和,认为儒家的礼乐教化思想不切实际,主张以严刑峻法得天下之和。《吕氏春秋》超越战国诸家以乐致和的单一维度,深入于音乐主体的性命规定,申论音乐养护生命的审美功能,以此为实现和的根本。《淮南子》强调以因顺自然的“无为”乐教,实现新的时代环境下的天下和。董仲舒宣扬礼乐为成人之本、治国的必由之路,欲以“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实现封建大一统之和。《乐记》则建立起情与乐互动、德与礼互通、以礼设乐、因德制情的乐教思想体系,使先秦两汉音乐致和而用的思想达到成熟完备形态。与此相关,音乐的审美娱乐价值遭到各家贬抑,那些沉迷于音乐娱乐的行为,遭到思想家们的一致批判。四、音乐比和而美。同则单一、和则为美。这是中国古人很早就建立起来的音乐审美观。但在比和之美中,不仅包涵弃同取和,要素配置丰富而统一之旨,更蕴藏各要素平和适中达于整体和谐之意。这种平和的音乐审美观,是音乐致和而用的功能论的产物。儒家是这种平和审美观的继承与发扬者,突出礼的制约作用,以情感的中和构建音乐的和美。道家是这种平和审美观的反向阐发者,推崇自然和谐的音乐,所谓“大音希声”、“天籁”即是了然无痕地与自然冥合之乐,是自然和谐的极至与典范。《乐记》提出“大乐”的概念,申说乐以平和为度,体现天地自然、世间伦理的和谐,以此为乐之大美。音乐体和而立、致和而用、比和而美构成先秦两汉“和”的音乐美学思想的主体内容。音乐美学思想之“和”,彰显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之“和”。基于不同的立场,各种学说对乐之“和”做出不同的功能意义阐发与审美价值评述,这种争鸣是大变革的时代产物,也是不同的哲学观、社会观、人生观的反映;而在争鸣中表现出的“和”思想的共通性,则是民族文化的历史积淀使然,反映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农耕自然经济基础与宗法社会政治结构的历史生成性。“和”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基、形成并系统发展于先秦两汉时期,它奠定了中国古代艺术的审美趣味,给后代的音乐美学思想带来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