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律服务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权利的司法救济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二十多年来,我国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飞速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的文明和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法律服务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状况:多个法律服务主体以不同的准入条件、不同的执业规范、不同的服务成本在同一个市场上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导致多个主体无序竞争、政府监管缺位错位情况突出、法律服务主体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法律服务业诚信缺失、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难以有效实现法律服务的价值功能,难以适应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是目前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究探索,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囿于理论准备不充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改革时机不够成熟等因素,难以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采用理论研究、比较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相结合,从法律服务和市场两个概念出发,运用准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对法律服务业存在的七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对法律服务产品的定性不准、中国法治建设的后发性、法律服务市场的外部效应、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完善是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美、法、德、日等西方发达国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做法,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既有市场发展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政府监管不健全的问题。但是在现阶段应该以完善政府监管为重点,统一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的力量。文章最后从制度层面提出了五项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转变观念,树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进行以职能转变重点、流程重构为保障的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新型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体系;整合协调法律服务资源,确立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主体格局;促进法律服务业行业自治。